21日上午,楚天都市报记者在该小区1栋2单元楼顶天台看到,光伏发电站的面板安装天台上,用钢架结构固定,就像给天台加盖了顶棚,电站区域还用铁丝网圈围起来。
业主张女士说,楼顶天台归业主集体所有,建发电站的业主没有征得楼内业主同意,还私自设围挡、建站供私电,侵犯了业主公共利益。
记者采访了多位业主。有的表示,建发电站之前没有征得他们的同意,且在天台设围挡,影响大家使用,光伏设备如果固定不牢,还有高空坠物等安全隐患。还有业主表示,楼顶建不建光伏发电站无所谓。
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称,半个月前,该光伏发电站开始建,物业员工巡查发现后,工作人员曾联系当事业主,希望他和楼栋其他业主协商,并向物业报备,但该业主以取得有关部门备案为由拒绝。已安装的光伏面板面积约为40平方米。
该负责人认为,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天台属于楼栋全体业主所有,有业主要建光伏发电站,必须先经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
小区业委会负责人也表示,不赞成在未取得该单元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建光伏发电站。
建光伏电站的是31楼业主黄先生。黄先生称,8月10日,该项目已在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通过,建设地点在楼顶,花费18万元。建光伏发电站完全符合产业政策,不违规。该项目通过备案,不需要征得其他业主意见,也不需要再向其他部门报备。
黄先生还表示,自己家住31层,平时楼顶漏水严重,建光伏发电站不仅可以发电,还可以起到防水作用。此外,一些业主在楼顶种花草,将楼顶弄脏了,建围栏是不希望其他业主在该区域晒衣服或者种花草。围栏门没有上锁,还是属于公共区域。
洪山区卓刀泉街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街道办曾向区发改局咨询此事,发改局表示根据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文件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利益相关人无异议。另外,业主也未向街道办及城管执法中队报备过该项目。19日,街道城管执法中队已到现场查看,并要求该项目停工。下一步,街道办将联合区发改局,再次到现场,认定该项目建设是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