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的是,70号文明确规定,所有项目必须全容量并网后才能享受国家补贴,还专门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办法》。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承诺的全容量并网时间、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时间、并网调度协议明确的并网时间不一致,且影响电价政策的,按照三个并网时间中的最后时点确认全容量并网时间,列入补贴清单,享受对应的电价政策。
对于项目企业承诺的全容量并网时间,主管部门也给出了管理办法:计算并网后12个月的平均利用小时,不低于同一地区、同类项目、同期间的年平均利用小时的50%时,补贴清单的并网时间可暂按项目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进行调整。如未达到50%,则按月向后平移计算12个月的平均利用小时,直至达到50%的月份,补贴清单的并网时间暂按此月份进行调整。
对于“部分并网保电价”的项目而言,这一办法可能带来较大影响。根据《办法》规定,如经核实的全容量并网时间比企业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滞后3个月及以上,该项目移出补贴目录清单,且自移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纳入补贴清单,移出补贴清单期间所发电量不予补贴。如经核实的全容量并网时间比企业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滞后3个月以下、1个月以上,在补贴目录清单中剔除该项目未按期并网发电的容量,并按实际发放补贴金额的3倍核减该项目补贴资金。对于全容量并网时间比企业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滞后1个月以内的项目,在补贴目录清单中剔除该项目未按期并网发电的容量,并按实际发放补贴金额的2倍核减该项目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