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规划》指出:
1、 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以及总建筑面积两万平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强制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利用可再生能源。
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十二层以下住宅及有集中热水要求的学生公寓、酒店、幼儿园、体育场馆、医院、休闲会所等热水量消耗大的单位,必须设置太阳能集中或分户光热系统,并与建筑同步设计与施工。
2、 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
大力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加快发展高层建筑太阳能热水应用技术,推广热泵系统建筑应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工程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按照区域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在适宜发展浅层地能的地区,积极发展地源热泵系统;工业发达的地区,优先利用余热热泵供暖;对于山区和滨海地区应充分利用风能资源。
如路南区以南湖生态城为代表,重点应用太阳能供热技术;市区的主要公共场所推广应用风光互补照明技术;市内的一些主干道路段鼓励发展风光互补路灯,利用自然的风能与太阳能。
《规划》还可再生能源利用发展路线进行了规划:
1、 持续推进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应用普及工作,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扩大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领域,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供热、供电、储能以及能源转换等方面的利用。
2、 一是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供热等燃煤替代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集热、电供暖、地热供暖、跨季节储热、生物质能供暖等技术的建筑应用。
3、 完善新能源设备及配套零部件标准体系,加强新能源设备检测和认证平台建设,提高应用技术标准,优化技术设备产业链,依托产业园区建设可再生能源产业创新创业集聚区。
4、 大力推进乡村既有家庭屋顶光伏建设。以新农村建设为契机,推进乡村居民独立住宅屋顶或庭院,以及新农村集中连片住房等既有建筑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发电系统。注重试点示范,重点结合农村安居宜居美居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着力推动集中连片的光伏示范建设,推进农村村级组织等集体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至2025年覆盖大部分乡村,融入百姓日常生活。
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