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2017年8月动力源与嘉兴金乙兴签订《浙江嘉兴中节能产业园二期西区22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总承包合同》,动力源作为总承包方承接了嘉兴金乙兴在浙江嘉兴建造中节能产业园二期西区 22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于该项目单笔合同金额较大,公司与嘉兴金乙兴的股东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将上述股东持有的嘉兴金乙兴 10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如出现总承包合同不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时,嘉兴金乙兴股东应转让股权以偿还总承包合同债务。
现因嘉兴金乙兴违约且其资金紧张,为保证公司在该项目的债权不受损失,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控制资金回收风险,动力源积极金乙兴公司及股东进行了协商,由于嘉兴金乙兴唯一股东刘洋女士尚未实缴出资, 且嘉兴金乙兴为项目公司,唯一资产为动力源承建的光伏电站,故刘洋女士自愿将其持有的嘉兴金乙兴 100%的股权以 0元价格转让给动力源,动力源同意受让嘉兴金乙兴 100%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