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知中,山西省要求, 首批试点示范项目储能规模总量50-100万千瓦。其中,独立储能单体项目额定功率不低于1万千瓦,参与调峰的项目额定功率下连续充放电时间原则上不低于2小时,参与调频的项目额定功率下连续充放电时间原则上不低于15分钟。其他形式储能电站,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确定。不得使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还明确了, 对于能够吸引新型储能相关产业落户山西,带动全产业链发展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除此之外,山西省要求的试点类型包括:首批“新能源+储能”试点示范鼓励结合源、网、荷不同需求,探索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模式。推动电网侧储能合理化布局,在电网关键节点布局电网侧储能,提升系统灵活调节能力和安全稳定水平。推进电源侧储能项目建设,结合系统实际需求,探索配置储能的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模式,通过储能协同优化运行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利用。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 发展,鼓励围绕分布式新能源、大数据中心、工业园区等终端用户,创新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
而项目的布局将有机衔接晋北风力发电基地、光伏领跑者基地、首批能源互联网试点、外送通道电源点地区、全省用电负荷中心等,能够有效改善新能源并网性能,提高电力系统整体调节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