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启动实施三大屋顶光伏发展工程
昆明市宜良县、富民县、石林县入选试点名单
日前,云南省能源局印发的《云南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推进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显示:云南将在28个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市、区)启动实施城区屋顶、园区屋顶、农村屋顶三大屋顶光伏发展工程,昆明市宜良县、富民县、石林县入选。
今年9月8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云南共有28个县(市、区)入围。《方案》按“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融合发展;依托市场,充分竞争;规范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提出在试点县(市、区)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三大工程。同时,试点县在实施过程中要按“自愿不强制、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的工作要求,推进落实。
《方案》提出,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城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率先在机关事业单位、城市公共建筑等屋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推动城市连片商品住宅小区、搬迁安置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试点县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50%,医院、学校、村委会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40%,城市住宅小区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比例不低于20%,商业集群屋顶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30%。
园区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在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商业厂房等全面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建筑工程条件的前提下,试点县工商业屋顶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屋顶光伏发展工程则结合乡村振兴和新农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现有居民住宅、新农村集中搬迁住房、村集体物业设施屋顶建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集中连片发展。试点县农村户用建筑屋顶总面积安装光伏比例不低于20%。
按计划,本次试点工作为期3年(2021至2023年),今年10月下旬完成准备工作,11月启动实施;2021年12月至2023年10月为全面实施阶段;此后为巩固提升阶段。
《方案》要求,试点过程中,各试点县(市、区)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非试点县(市、区)按既有相关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