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公司拟租用辽宁某地区的一块闲置荒地投资建设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装机容量5MW,项目拟采用平价方式全额上网消纳。现已取得当地行政审批局备案证明。项目在办理10kV接入方案时,市供电公司认为根据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需要向辽宁省发改委申请指标,在获得指标后,方可办理接入。但我公司认为根据国能新能〔2013〕433号、国能新能〔2014〕406号、发改能源〔2019〕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需再单独向辽宁省发改委申请指标,并将获得指标作为办理接入的前置条件。以上理解是否正确?
留言时间:2021.9.23
答复:
从2019年起,我局对
光伏发电不再采取规模管理,您提到的项目不存在占用年度规模指标的问题。今年5月,我局印发《关于2021年风电、
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建立了保障性并网、市场化并网等并网多元保障机制。请各有关方面按上述文件执行。
答复时间:2021.10.18
答复单位:新能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