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报:您怎样看待“十三五”能源结构?
王抒祥:“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供需相对宽松,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凸显。一方面是煤炭等化石能源产能过剩,根据大气污染治理的要求,要压缩火电,发展清洁能源;另一方面,清洁能源发展也在地区和结构上存在某种过剩,存在大规模并网消纳难题,部分地区弃风、弃水、弃光问题严重。因此,我们既要加快风光等清洁能源的发展,又要考虑承载能力,包括电网的承载能力和市场的承载能力。
现在面临的矛盾是,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气环境承载不了,雾霾天气严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市场又承受不了。我认为,要科学规划风光水等清洁能源的发展,不能一拥而上跑马圈地,既要考虑大气治理的需求,又要考虑局部地区电网的承载能力,考虑新能源对电网安全、稳定性的影响。科学规划电网、科学规划电源、科学调整风光水的结构,既要符合大气污染治理的要求,又要符合电网发展水平的现状,同时还要符合市场的需求。清洁能源规划面对的不是一个参数,而是多元参数的集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需要详细规划,谨慎决策。
中国电力报:您认为目前清洁能源消纳难题需要通过什么途径解决?
王抒祥:我国清洁能源的资源分布是逆向的,有风光水的地方没有负荷,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对电量需求高,却没有环境承载能力,清洁能源资源又不足,只能发展少量的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因此,如果不在西部建清洁能源基地,那么就要在东部建火电基地。东部地区要想满足电力的需求,又要保持好的环境,必须有相当高比例的外来电,把西部的清洁能源输送到东部。
但是,西部搞清洁能源开发和建设不能自己闷头不管不顾拼命干,这样就会造成目前存在的新能源消纳问题。并不是西部建了多少就可以输送多少,清洁能源开发要科学规划,要测算东部能吸收多少,根据东部需求和承载能力分析,要优化清洁能源开发布局,合理控制大型能源基地开发规模和建设时序,同时推进外送通道建设。
另外,过去我们一直强调清洁能源消纳由市场解决,但现在我们发现有市场解决不了的地方,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说法就是有市场失效的时候,就要用行政的办法来解决。比如说西藏水电开发成本高,输送距离远,电价竞争力不足,经济性制约了通过市场化手段有效消纳,所以就需要政府出面来解决。
中国电力报:我注意到您提出了以电力援藏方式促进西藏清洁能源消纳的提案。
王抒祥:大力开发利用西藏清洁能源,对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服务西藏经济社会发展与长治久安意义重大。近年来,在国家总体战略布局下,西藏地区水电等清洁能源开发稳步推进。“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进一步加快西藏清洁能源开发,预计到2020年末,西藏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将达2987万千瓦。受制于发展水平,西藏自身消纳能力极其有限。随着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各地用电增速放缓,跨省跨区购电的意愿积极性不高。如果没有清洁能源消纳强制性、约束性政策,西藏清洁能源将得不到有效利用。
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富民兴藏、长期建藏的重要原则,所以我提出,既然要援藏,不如拿援藏的资金来购买清洁能源,在“十三五”期间,把推进消纳西藏清洁能源作为电力援藏工作的重要内容,将以往“输血”式的资金援助转变为“造血”式的促进产业发展。短期内,援藏地区花高价钱买了藏电,从长远看,西藏清洁能源得到开发,增强了今后西藏地区经济发展能力。
我建议,在援藏工作体系中,建立西藏清洁能源配额外送消纳机制的电力援藏方式,就是把西藏产生的电量,分配到各个具有援藏任务的东中部地区省区,各省区以购买西藏清洁电量的方式援藏,确保西藏清洁能源有效消纳。
中国电力报:您的“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电网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提案”具体内容是?
王抒祥:按照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精神,我国将在西部地区全面打造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基地。西部地区电网建设发展水平将直接关系到清洁能源有效替代、跨省区能源优化配置、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战略大局。目前,西部地区仍面临骨干电网和农村电网基础薄弱、电力服务能力受限、电网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有必要通过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等手段,加速西部电网建设。
对此,我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研究利用即将到期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年征收约300亿元)等建立国家电力普遍服务电价附加机制,由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平衡,专项用于支持西部地区电力普遍服务。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农网建设的支持,参照对西藏的标准,将新疆困难地区,四川、青海、甘肃三省藏区农网建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比例提高到80%。三是在输配电价改革中,将电网企业“东西帮扶”投资纳入输配电价,在全国范围统筹平衡,支持西部电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