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8日
详情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及《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级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拟公告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十批)予以公示(见附件1)。
锦州华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已公告企业,因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拟撤销其规范条件企业名单,一并予以公示(见附件2)。
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12月8日
地 址:北京市万寿路2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电 话:010-68208264
传 真:010-68271654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