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磐安县决定用两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光伏小康工程”。通过安装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和利用荒山荒坡、养殖水域、农业大棚等建设光伏电站,到2017年底建成低收入农户光伏电站19020千瓦,建成扶贫重点村光伏电站5280千瓦,合计建成光伏电站2.43万千瓦,总投资2.19亿元。项目建成后,带动每户受益低收入农户每年增加纯收入1500元以上,每个扶贫重点村每年增加纯收入2.5万元以上。
据了解,光伏项目采取三种建设模式:一是户、村自建。对屋顶具备安装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和能自行解决60千瓦以上装机建设场地的省级扶贫重点村,由户或村作为投资业主自建电站,产权归户或村所有,发电收益全额由户或村享受。二是股份制方式建设。对具备建设条件且经县扶贫办同意立项的村、户,除自身全额投入建设外,鼓励将上级补助资金作为股金投入光伏项目,与建设企业合股建设光伏电站。三是由县扶贫办统筹建设。对屋顶不具备安装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和不能自行解决建设场所的扶贫重点村,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建设企业,并协调做好政策处理,县扶贫办负责参与电站管理和收益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