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镇街、平台,各有关企业:
根据《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14〕11号)政策文件第24条及《萧山区关于推进智能制造扶持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萧政办发〔2017〕158号)政策文件第18条,对已建成投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企业,按发电量每度电0.2元申请补贴。
二、基本条件
1.项目在萧山区境内;
2.投资主体为萧山区企业法人;
3.2019年底前并网发电的项目;
4.装机容量30kWp以上;
5.已通过发改局组织的项目验收;
6.资助期未满五年,已补贴额度未超过规定上限。
7.项目未享受过“金太阳、“建筑一体化”等国家、省级及市级专项财政资金补助(国家、省及市级按发电量补贴的除外)。
8.申报企业须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非C、D类企业(2019年11月1日后开始应用,之前已并网申报的不受此政策限制),且无萧政办发[2017]158号文附则第25条规定情节。
三、补贴起止时间
本次兑现补贴起止时间为:
1.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2.非首次申请补贴项目: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