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网友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询问光伏项目占用一般农的用地(耕地)情况,详情如下:
询问:光伏项目占用一般农的用地(耕地)符合【2017】8号文的相关法规,为什么相关市局部门不允许
留言日期:2022-05-27
我司光伏项目占用鱼塘及部分一般农用地(含少量水田),现应相关政府单位要求,到区自然资源局进行项目开工的前期手续备案,被告知禁止占用耕地,但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根据国土资规【2017】8号文的相关规定,我们项目用地可使用一般农用地作为光伏厂区搭设光伏板。现阶段区自然资源局无法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却禁止我们使用的情况怎么处理。在我司光伏项目选址边有着情况相同的光伏项目占用部分水田并获得了区自然资源局的备案函,请问他们是如何获得准许?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答复时间:2022-05-31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规定,对于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布设光伏方阵的情形,应当从严提出要求,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符合上述要求,方可使用耕地。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