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管理办法》主要进行了三方面的修订:一是取消纸质材料收取。新《管理办法》实施以后,项目投资企业仅需将备案材料扫描成PDF文档上传至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无需另外提交纸质材料。二是简化备案申请材料。新《管理办法》取消了“由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方案”“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需提供合同能源管理协议”两类申请材料,只需提供“土地证”“房屋产权证”“载荷复核计算书”即可完成备案申请。三是明确“两证不齐”情况。新《管理办法》提出,企业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房产证)时,可由项目所属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出具土地、房产情况说明,并由企业签订《放弃光伏系统设备赔偿承诺函》。
新《管理办法》发布一周内,常熟市行政审批局已完成光伏项目备案7个,装机容量3988.65KWp,收取材料减少40%,平均用时缩短至1天,大幅提高了企业的办事效率,为进一步优化光伏项目审批服务,加速全市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作出了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