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镇村实际情况对奖补村和奖补资金进行调整、分配,确保各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完工后需经丰顺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定价格后结算,结算金额后奖补金额不能超过县级下达的奖补数额。
具体结算流程、材料按《关于丰顺县各镇村级光伏产业项目结算需要按照工程类报送至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的函》(丰财审〔2022〕1号)文执行。
丰顺县2022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奖补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稳住农业基本盘、做好“三农”工作,以产业振兴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发展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壮大村集体经济收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丰顺县各镇(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施奖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奖补原则及奖补目标
(一)奖补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资源,整合项目、量力而行,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的原则,突出重点、整村覆盖、连片打造,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奖补目标
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长效机制,增加村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确保村组有钱办事,鼓励各镇在确保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鼓励各镇开展光伏连片建设,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光伏收益。探索“农光互补”模式,打造公司、农户、村集体利益共享模式。此项工作将列入丰顺县乡村振兴重点考核项目,考核范围为《2022年丰顺县乡村振兴重点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制》中涉及139条村4775.9万元的建设任务。
二、奖补条件和奖补内容
(一)奖补条件
1、奖补对象和奖补方案实施时间
奖补对象为丰顺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低于10万元的行政村,《2022年丰顺县乡村振兴重点考核工作目标责任制》文件规定的139条村;奖补方案实施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奖补内容
对我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低于10万元的行政村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1:1产业奖补,即按照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总支出的百分之五十进行资金奖补。
各镇(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镇村实际情况对奖补村和奖补资金进行调整、分配,确保各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光伏发电项目完工后需经丰顺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最终审定价格后结算,结算金额后奖补金额不能超过县级下达的奖补数额。
具体结算流程、材料按《关于丰顺县各镇村级光伏产业项目结算需要按照工程类报送至县财政投资审核中心的函》(丰财审〔2022〕1号)文执行。
三、职责分工
各镇(场)政府、各有关单位及村(社区),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一)县级职责
县人民政府是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根据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和审查意见,以及筹集的奖补资金额度,按照“统筹兼顾,轻重缓急”的原则,从本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帮镇扶村项目,自主确定安排各镇、各项目的资金额度。
丰顺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汇总的绩效自评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财政评级。
丰顺县发改局: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丰顺县供电局:按《南方电网公司新能源服务指南》要求,做好光伏发电并网工作。对符合提升线路容量的项目,及时做好新增变压器和高压线的改造工作。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部门:联合县财政局做好全县性的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对各镇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汇总并核查,汇总核查情况报县财政局。
(二)镇(场)级职责
镇(场)人民政府是奖补和项目实施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镇(场)党委、政府和驻镇工作队要根据相关规划,共同研究谋划光伏奖补项目,镇党委书记和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队长“双签”审批,报县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项目库。镇(场)级要根据本地区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需要及自身财力情况,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各镇(场)人民政府,要在村级光伏项目建设实施前三个月与供电部门对接,做好光伏发电建设项目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建设并网产生效益。
(三)行政村职责
协助镇(场)人民政府开展实施主体确认、项目建设选址、土地流转以及项目实施等工作。
(四)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职责
配合做好与县、镇、村三级协调和衔接做好项目审批、项目建设和项目评估工作,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队根据需要及自身财力情况,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
四、入库和审批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采取项目库管理,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奖补资金。农业农村局建立“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库,各镇(场)人民政府在项目库内完成项目入库、审核、审批、备案、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报送、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一)项目入库
2022年6月前完成全部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低于10万元的行政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项目入库工作。
(二)审批程序
镇(场)人民政府负责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组织申报并入库。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入库项目进行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五、资金及使用管理
(一)资金来源
丰顺县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775.9万元作为奖补资金。
(二)资金用途
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村集体经济总收入低于10万元的行政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租赁土地、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
(三)资金管理
各村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奖补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项目立项下拨奖补资金的30%款项,并根据项目申请和批复情况以及各项资金的管理要求在项目完成之后,将剩余资金下拨至项目实施主体。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光伏发电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调度、指导推进、考核验收、奖补兑现等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全力推进光伏发电建设工作。各镇作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统筹各项目资金,把好设计关、施工关、质量关;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成立工作机构、明确专人具体抓,确保责任到人,推进顺利实施。
(二)严格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要求筛选审核入库项目,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程序,确保入库项目科学、精准。实施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变更项目,由镇(场)政府向丰顺县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审批后执行。
(三)做好绩效评价
镇(场)人民政府和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县财政局负责对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评价。
(四)鼓励多方投资
加强金融支农创新,撬动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投入,切实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发展的资金瓶颈。
七、其他方面
本方案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1日至,有效期1年。
丰顺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