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
1、前置项目审批备案中县供电公司审批意见。由县供电公司根据项目报装建设所在地的电网可开放容量进行核准,不具备接入接入条件的暂缓审批,待条件具备后再予以审批。县供电公司应每月公开县域内电网可开放光伏接入容量。
2、规范项目建设报装资料,房屋权属证明材料需镇、村两级盖章,资料不齐的不准予以报装;并网后两个月内须进行竣工验收,规定时间内未通过竣工验收的,供电部门予以解网。
3、严禁光伏能源企业私自租赁农户屋顶形式建设光伏电源。一经核实,该企业将纳入黑名单,该光伏工程予以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