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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

核心提示:河北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
    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挖掘绿色电力消费潜力。完善绿电交易规则,打造标准化绿电交易流程,健全峰谷价格机制和分时段交易机制,实现新能源与常规能源同台竞价。做好绿电结算、绿电认证、绿证划转与绿电消费证明等工作,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组织引导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
 
  支持数据中心、外向型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及跨省绿电交易。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研究制定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最低占比和考核机制,推动高耗能企业绿色转型。组织电网公司定期发布新能源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优化用能时序,探索在保供能力许可范围内对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较高用户予以优先保障。加强绿色电力消费与碳排放权交易衔接,积极推动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
 
  原文如下:
 
  省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按照省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
 
  河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绿色消费是各类消费主体在消费活动全过程贯彻绿色低碳理念的消费行为。在消费各领域全周期全链条全体系深度融入绿色理念,全面促进消费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按照《河北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大力发展绿色消费,增强全民节约意识,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完善有利于促进绿色消费的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推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质量生活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推进。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统筹兼顾消费与生产、流通、回收、再利用各环节顺畅衔接,强化科技、服务、制度、政策等全方位支撑,实现系统化节约减损和节能降碳。坚持重点突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聚焦消费重点领域、重点产品和主要矛盾、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坚持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形成政府大力促进、企业积极自律、社会全面协同、公众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完善消费领域相关法律、标准、统计等制度体系,创新财政、金融、价格、信用、监管等政策措施,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绿色消费理念深入人心,奢侈浪费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低碳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绿色消费方式得到普遍推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绿色消费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产品成为市场主流,重点领域消费绿色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绿色消费制度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基本健全。
 
  二、加快重点领域消费绿色转型
 
  (四)提升食品消费绿色化水平。
 
  严格执行国家农产品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有关政策标准,加强节约减损管理,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大力推广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把节粮减损、文明用餐等要求融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及行业规范,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的食品消费理念,鼓励合理适度采购食材、点餐消费和行业节约。广泛开展《反食品浪费法》宣传教育,制定完善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地方性政策法规和措施,督促餐饮企业、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好反食品浪费的法律法规和要求,主动提供“小份菜”、“半份菜”、餐后打包等服务。积极贯彻餐饮分餐制国家标准。持续开展国家绿色餐饮企业(绿色饭店)创建活动。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推动全省各级党政群团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参与创建节约型食堂,广泛开展文明就餐行动,杜绝餐饮浪费。加强会议、接待、培训等活动用餐管理,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助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厨余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推行绿色衣着消费。
 
  创新应用绿色制衣装备技术,提高绿色纤维循环利用和原料占比,提供更多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的服装。鼓励全省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采购具有绿色低碳相关认证标识的制服、工装和校服。引导消费者按需合理适度购买衣物,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正规途径向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依法捐赠旧衣物。支持企业和居民小区合理布局旧衣物回收点。积极推动废旧纺织品服装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广绿色居住消费。
 
  加快发展绿色建造。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将节能环保要求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全面实行统一标识制度,引导星级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扩大近零能耗建筑建设规模,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全面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推广应用适合农村生产生活的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绿色节能技术,建设宜居性示范农村住房。推进清洁供暖设施建设改造,有效降低建筑供暖供冷能源消耗。大力发展绿色家装,全面推广绿色低碳建材,鼓励使用节能灯具、节能环保灶具、节水马桶等节能节水产品。因地制宜推进电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展绿色交通消费。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持续强化协调督导,推动国家各类补贴支持政策落实落地。加快加氢站、交换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储氢、运氢、加氢技术研发力度,推动“新能源+储能”深度融合,加快车船用LNG发展。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开展线上线下购车促销活动,鼓励消费者优先选购轻量化、小型化、低排放乘用车。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推动公交都市建设工作,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占比。开展行人友好型城市建设,在城市道路新建、改扩建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行人步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打造安全、畅通、舒适、宜人的绿色出行系统。推动共享单车规范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绿色用品消费。
 
  加强绿色低碳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家电,通过优化开关时间、错峰启停,减少非必要耗能、参与电网调峰。开展绿色商场创建,推动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流通企业设立绿色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在大型促销活动中设立绿色产品专场,积极推广绿色低碳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节能智能家电下乡行动,引导消费者更换或新购绿色节能家电、环保家居等产品。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贸易,增加绿色低碳产品进口。推进过度包装治理,实施减色印刷,持续开展邮件快件过度包装和随意包装专项治理行动。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鼓励电子商务包装标准化和分类回收利用,提高商品包装循环利用水平,逐步推动实现商品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和循环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文化和旅游领域绿色消费。
 
  研究制定《大型活动碳中和评价规范》地方标准,编制大型活动绿色低碳展演指南,引导优先使用绿色环保型展台、展具和展装,加强绿色照明等节能技术在灯光舞美领域应用,大幅降低活动现场声光电和物品的污染、消耗。完善机场、车站、码头等游客集聚区域与重点景区景点交通转换条件,开通交通枢纽(旅游集散中心)至重要旅游景区、旅游节点的旅游专线公交、景区直通车或观光巴士,推进骑行专线、登山步道等建设,引导游客采取步行、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等低碳出行方式。将绿色设计、节能管理、绿色服务等理念融入景区运营,降低对资源和环境消耗,实现景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促进乡村旅游消费健康发展,严格限制林区耕地湿地等占用和过度开发,坚决杜绝25度以上陡坡开垦耕地,加强自然碳汇保护,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绿色旅游消费公益宣传,规范引导景区、旅行社、游客等践行绿色旅游消费。(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挖掘绿色电力消费潜力。
 
  完善绿电交易规则,打造标准化绿电交易流程,健全峰谷价格机制和分时段交易机制,实现新能源与常规能源同台竞价。做好绿电结算、绿电认证、绿证划转与绿电消费证明等工作,建立绿色电力交易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挂钩机制,组织引导用户与新能源企业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或绿证完成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支持数据中心、外向型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及跨省绿电交易。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研究制定高耗能企业绿电消费最低占比和考核机制,推动高耗能企业绿色转型。组织电网公司定期发布新能源电力时段分布,有序引导用户优化用能时序,探索在保供能力许可范围内对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较高用户予以优先保障。加强绿色电力消费与碳排放权交易衔接,积极推动在排放量核算中将绿色电力相关碳排放量予以扣减。持续推动智能光伏创新发展,大力推广建筑光伏应用,加快提升居民绿色电力消费占比。(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进公共机构消费绿色转型。
 
  推动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行绿色办公、绿色出行,鼓励无纸化办公和双面打印,鼓励使用再生制品。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确保各类公务活动规范开支,提高视频会议占比,严格公务用车管理。鼓励和推动文明、节俭举办活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绿色消费科技和服务
 
  (十二)创新发展先进绿色低碳技术。
 
  引导企业提升绿色创新水平,积极研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绿色低碳技术,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生产、使用。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等创新专项,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低碳零碳负碳技术、智能技术、数字技术等研发应用,建立绿色低碳相关领域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餐饮、居住、交通、物流和商品生产等重点领域智慧化水平和运行效率。积极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做好《河北省低碳技术推广目录》的征集、推广和应用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畅通产供销全链条。
 
  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全面清理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节能家电等绿色产品消费领域存在的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探索建立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制度体系,加快电子商务、商贸物流等绿色创新和转型,推动上游供应商和服务商生产领域绿色化改造,引导下游企业、商户和个人自觉开展绿色采购。支持国有企业率先组织实施绿色供应链转型。(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快实施绿色物流配送。
 
  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循环化。全面推广绿色包装,引导电商和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鼓励企业采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推广应用低克重高强度包装纸箱等快递包装新产品,通过包装结构优化减少填充物使用。加快发展逆向物流,鼓励电子商务包装标准化和分类回收利用,提高循环利用率。支持物流企业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和快递公共末端设施建设,完善农村配送网络,大力推动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加快发展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构建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乡货运配送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动闲置资源盘活共享。
 
  聚焦交通出行、旅游住宿、生活服务等领域,加快发展“互联网+二手”模式,促进闲置物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提高闲置物品交易效率。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社区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集中规范的车辆、家电、手机、家具、服装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交易专区。加强信用和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交易纠纷解决规则。鼓励二手检测中心、第三方评测实验室等配套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将废旧物资回收设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场地等纳入相关规划,保障合理用地需求。统筹推进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两网融合”,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回收网络体系。整合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网点,鼓励以城市为单位实施企业化运营管理,提升废旧物资回收智慧化网络化水平。放宽废旧物资回收车辆进城、进小区限制并规范管理,保障合理路权。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立信息平台,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培育新型回收模式。加强废旧家电、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对符合条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资质认定,引导企业合法经营。以石家庄市、唐山市为重点,争创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依托邯郸市和定州市“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推进废钢铁、报废机动车等规模化循环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加工利用行业规范管理和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指导各市启动“无废城市”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绿色消费制度保障体系
 
  (十七)落实法律法规制度。
 
  落实国家绿色消费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倡导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三原则,清晰界定围绕绿色消费所进行的采购、制造、流通、使用、回收、处理等各环节要求,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消费者等各主体责任义务。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情况,推进我省有关法规规章修订工作,完善绿色采购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标准认证体系。
 
  完善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提升绿色标识产品和绿色服务市场认可度和质量效益。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主持或参与绿色消费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鼓励有关单位开展绿色消费领域地方标准研制,引导社会团体围绕绿色消费领域开展团体标准研制。广泛宣传绿色、低碳产品认证知识,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低碳产品认证。健全绿色能源认证标识制度,引导提高绿色能源在居住、交通、公共机构等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完善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推动节能标准更新升级,落实国家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大力淘汰低能效产品。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国家标准,积极参与推动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制定。严格执行工业原辅材料和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限量国家标准。完善并落实好水效等“领跑者“制度和标准,引领带动产品和服务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探索统计监测评价。
 
  落实国家绿色消费统计制度要求,加强对绿色消费的数据收集、统计监测和分析预测。积极推动绿色消费指数和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探索开展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绿色消费水平和发展变化情况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建立信息发布平台。
 
  积极开展绿色低碳产品清单和购买指南发布,提高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消费透明度,引导并便利机构、消费者等选择和采购。(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绿色消费激励约束政策
 
  (二十一)加强财政政策支持。
 
  落实绿色政府采购政策,严格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规范绿色数字中心采购行动,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扩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范围,提升绿色低碳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做到优惠政策应知尽知。优化办理程序,规范办理资料,提升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便捷度和退税速度。统筹运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市对智能家电、绿色建材、节能低碳产品等消费品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导推动消费金融公司绿色业务发展,为生产、销售、购买绿色低碳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便利性。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落地,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全省绿色贷款规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绿色低碳消费品信贷支持力度,有效支持居民个人、公共机构及企业购置绿色低碳消费品融资需求。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引导私募基金投资绿色消费,支持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消费相关基金。做好绿色金融评价工作,提升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鼓励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筹集资金支持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等领域。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加快推动对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的研究、开发、推广,积极对接城市公交、公路客运企业,以及企事业单位新能源车辆承保项目,助力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引导保险公司研究开发绿色建筑保险,推进我省绿色建筑保险有效落地。(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保监局、河北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发挥价格机制作用。
 
  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建制镇推行阶梯水价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对居民“煤改气”采暖用气可探索单独制定阶梯价格政策。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有效拉大峰谷价差和浮动幅度,引导用户错峰储能和用电。逐步扩大新能源车和传统燃料车辆使用成本梯度。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城市承载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探索实行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停车收费政策。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厨余垃圾计量收费机制,逐步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逐步实行分类计价和计量收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推广市场化激励措施。
 
  鼓励结合实际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度,以兑换商品、折扣优惠等方式鼓励绿色消费。鼓励各类销售平台制定绿色低碳产品消费激励办法,通过发放绿色消费券、绿色积分、直接补贴、降价降息等方式激励绿色消费。鼓励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制造企业、流通企业开展绿色消费行动,推出更丰富的绿色低碳产品和绿色消费场景。鼓励市场主体通过以旧换新、抵押金等方式回收废旧物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对违法违规等行为处罚约束。
 
  发展针对绿色低碳产品的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低碳产品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按国家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格依法处罚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行为。落实短视频直播、直播带货等网络直播标准,强化直播带货底线红线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直播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数据流量造假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禁止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遏制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倡导理性、健康的直播文化。(省委网信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
 
  (二十六)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地要强化地方主体责任,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政策和工作合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充分发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本方案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强化宣传教育。
 
  弘扬勤俭节约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全民绿色消费意识和习惯,厚植绿色消费社会文化基础。推进绿色消费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引导职工、学生和居民开展节粮、节水、节电、绿色出行、绿色购物等绿色消费实践。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加大绿色消费公益宣传,及时、准确、生动地向社会公众和企业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经验推广。
 
  鼓励具备条件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先行先试、走在前列,积极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促进绿色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参加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活动。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组织举办以绿色消费为主题的论坛、展览等活动,助力绿色消费理念、经验、政策等的研讨、交流与传播,促进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推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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