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整合的新能源业务包括:公司集团内新能源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一体机的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条线相关的所有资产、负债、人员及相关业务。
基本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将公司及除科士达新能源以外的其他全资子公司的新能源光伏逆变器、储能一体机业务的资产、负债、人员及相关业务转移至科士达新能源,方案实施完成后,新能源光伏逆变器及储能一体机业务由科士达新能源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管理及拓展。
2、将科士达新能源与新能源光伏逆变器、储能一体机业务不相关资产、负债、人员及业务转移至母公司及其其他全资子公司。
3、将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友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友电”)100%股权转移至科士达新能源,并将荷兰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兰科士达”)100%股权、科士达意大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意大利科士达”)100%股权转移至科士达新能源拟在香港新设的全资子公司,股权交割完毕后,科士达新能源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广东友电、荷兰科士达、意大利科士达10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