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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征求意见:明年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费用分摊

核心提示:山东征求意见:明年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费用分摊
    10月20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征求2023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费用分摊。
 
  根据文件,2023年市场交易规模约4000亿千瓦时,鼓励能源场站高比例参与电力市场,推动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证交易,充分体现新能源环境属性价值;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有序推动分布式新能源参与市场费用分摊;支持新能源与配建储能联合体参与电力市场。推动地方燃煤电厂、生物质发电实施分时计量改造,具备条件后自主申报参与电力市场。燃煤发电机组、新能源、独立服务提供者等按照山东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新能源场站市场化交易部分不计入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签订市场交易合同的新能源场站在电网调峰困难时段优先消纳。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不含扶贫光伏)全电量或50%电量参与市场;未参与中长期交易的集中式新能源场站(不含扶贫光伏),10%的预计当期电量参与现货市场。集中式新能源场站自某月起参与中长期交易后,年内不得退出。对由于报价原因未中标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弃电量统计。
 
  需要强调的是,文件要求调整完善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电价结构,其输配电价执行与直接交易用户相同的电价政策,不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事实上,早在今年6月山东就印发《关于2022年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公平原则,逐步将分布式新能源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与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同等参与市场偏差费用分摊。在经过山东省分布式新能源发电企业、相关行业组织等一度通过不同渠道反馈了相应诉求后,正式文件最终取消了这一条款。但从本次征求意见来看,山东分布式光伏仍需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市场费用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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