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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山西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核心提示:10月28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西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10月28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征求《山西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件对独立储能电站的调度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计量与结算等各方面均作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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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度管理方面提到:独立储能电站应严格遵守电力调度机构的电力调度规程及规定,有义务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应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协议,并与协议期满前1个月办理续签事宜,在协议到期前完成续签。因电站自身原因,逾期未签订的,每逾期一天,按全站装机容量×0.3小时的标准考核,月度累计考核电量不超全站装机容量×5小时。
关于检修管理方面提到:电力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调度自动化和通信第二次设备的检修,检修计划应尽可能与第一次设备的正常运行,电站应服从检修计划安排。
关于技术管理方面提到:独立储能电站应具备四象限功率控制和调节能力,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调节范围和能力应满足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要求。
关于计量与结算方面提到:月度考核电量计算公式等于各分项考核电量的累计,总考核电量不超过全站装机容量×60小时(超容量租赁考核除外)。月度考核费用等于月度考核电量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的乘积。

附原文文件
   山西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山西储能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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