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联合声明
一、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总理夏巴兹·谢里夫于2022年11月1日至2日应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正式访问。此访是夏巴兹总理就任后首次访华。
二、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会见夏巴兹总理。李克强总理同夏巴兹总理举行会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同夏巴兹总理举行会见。夏巴兹总理祝贺习近平主席再次当选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钦佩习近平主席的领袖风范、睿智远见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赞赏习近平主席本人为中巴关系持续发展作出的贡献。夏巴兹总理欢迎习近平主席访问巴基斯坦。习近平主席表示将在方便时尽早成行。两国领导人承诺将一道努力,进一步深化两国关系。
三、夏巴兹总理祝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闭幕,盛赞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集体在中国发展繁荣和民族复兴事业中发挥的核心作用,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果以及对世界政治和治理理念变革的贡献深感钦佩。
四、中国领导人对夏巴兹总理长期坚定致力于中巴友好表示赞赏。夏巴兹总理重申,巴方致力于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和各领域务实合作。
五、双方就中巴关系、地区形势和国际政治局势深入交换意见。双方一致认为,面对层出不穷的全球性挑战,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会晤彰显中巴之间的传统友好、战略互信以及广泛共识。
六、两国领导人重申,中巴两国紧密的战略联系和深厚情谊久经考验、历久弥坚。中巴友好符合两国利益,是两国人民的历史选择。中方重申始终将中巴关系作为中国外交的最优先方向。巴方强调,巴中关系是巴基斯坦外交政策的基石,巴基斯坦人民始终支持巴中最亲密友谊。
七、双方重申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的问题上相互支持。巴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在台湾、南海、涉港、涉疆和涉藏等问题上支持中国。中方重申支持巴方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安全,支持巴方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八、中国领导人就近期巴基斯坦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表示慰问。夏巴兹总理对中国政府和人民提供及时、慷慨援助表示感谢,对中方提供救灾物资、派遣灾后评估和医疗卫生专家组,协助开展灾后评估并分享重建经验,帮助巴方应对灾后疫情、提升救治能力表示感谢。中方的援助行动生动诠释了中巴久经考验的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九、夏巴兹总理介绍了巴基斯坦救灾和灾后重建情况。中方表示将在困难时刻同巴方坚定站在一起,继续帮助巴方推进灾区恢复重建计划。
十、双方满意地回顾了三次外长战略对话的成果,同意于2023年上半年尽快在伊斯兰堡举行下次会议。
十一、双方注意到各类双边合作机制在深化两国战略沟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欢迎两国外交部举行发言人磋商和军控磋商。
十二、夏巴兹总理重申,巴政府愿同中方致力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强调中巴经济走廊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旗舰项目,为巴基斯坦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十三、两国领导人注意到,中巴经济走廊联合合作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回顾了在建项目进展情况,同意保持走廊高质量发展势头。
十四、双方认为,巴1号铁路干线升级改造项目是中巴经济走廊框架下重要项目,对巴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同意按照两国领导人共识早日推进实施。双方同意积极推进卡拉奇环城铁路项目,该项目是巴基斯坦最大城市卡拉奇的迫切需求。
十五、双方认为,瓜达尔港是中巴经济走廊的龙头项目和地区互联互通的重要节点。双方对重点项目完工表示满意,同意加快推进瓜达尔港和自由区其他项目。
十六、根据两国领导人关于加快推进中巴经济走廊农业、矿业、信息技术、社会民生等领域合作的共识,双方同意进一步构建健康走廊、产业走廊、数字走廊和绿色走廊,并开展有关合作。
十七、中方赞赏巴政府大力发展包括光伏在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努力,这契合绿色、低碳、环保能源发展方向。中方鼓励中资企业参与项目建设。
十八、双方同意积极推进落实《中巴产业合作框架协议》,支持巴基斯坦工业化发展。
十九、双方表达了保护中巴经济走廊和中巴友谊免受一切威胁和破坏的坚定决心。巴方再次承诺全力保障所有在巴中方人员、项目和机构安全,中方对巴方的强烈决心和有力措施表示赞赏。
二十、双方注意到,2023年是中巴经济走廊启动10周年,走廊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双方对中巴经济走廊为两国社会经济发展所作贡献表示满意。
二十一、双方注意到,最近举行的第三次中巴经济走廊国际合作与协调工作组会议强调,中巴经济走廊是开放包容的平台,欢迎第三方从产业、农业、信息技术、科技、油气等中巴经济走廊优先合作领域投资中受益。
二十二、双方注意到,《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第二阶段议定书》实施以来双边贸易额稳步增长,决定在《中巴自由贸易协定第二阶段议定书》框架下进一步协商推进贸易自由化,同意尽早召开货物贸易委员会会议。
二十三、中方愿意在中巴自贸协定框架下积极支持巴方扩大对华出口,欢迎更多食品、农产品等优质的巴方商品进入中国市场。双方同意鼓励在巴方出口领域进行投资和建立伙伴关系,助力双边贸易可持续增长。双方同意开展联合研究,进一步加强双边经贸合作。
二十四、双方同意升级红其拉甫口岸基础设施,加强边境疫情防控和口岸通关合作,充分发挥陆路贸易和往来的作用。双方一致同意,共同进一步加强落实《四方过境运输协议》,该协议是地区互联互通的重要支柱。
二十五、双方注意到,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巨大,具有扩大双边贸易的潜力,欢迎双方签署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共同支持在中国电商平台设立巴基斯坦国家馆。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线上支付系统、物流、仓储、海关便利化建设等领域合作,推进中小微企业及初创企业合作。
二十六、双方注意到,今年举行了中巴贸易投资和电子商务联合工作组第一次会议、中巴商务减贫和社会发展论坛,组织了两国医药、农业、制鞋等行业交流对接活动以及减贫能力培训班。中方愿与巴方继续开展相关务实合作,帮助巴减贫与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七、巴方赞赏中方脱贫攻坚取得的巨大成就,让8亿多人摆脱绝对贫困。中方注意到巴基斯坦近期发生的洪灾导致大批民众流离失所,同意支持巴政府通过贝娜齐尔收入支持计划等,帮助受灾地区恢复经济。
二十八、双方同意继续保持密切沟通,进一步便利巴留学生来华。夏巴兹总理感谢中方为巴留学生返华复课所作的努力。
二十九、双方同意为两国人文交流、旅游合作和文化交流注入新动力,赞赏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发挥的作用,欢迎执行计划有效期顺延至2027年。
三十、双方再次对2023年举办“中巴旅游交流年”表示欢迎,对2022年至2023年在北京故宫博物院举办犍陀罗艺术展表示欢迎。
三十一、双方注意到两国航班运营逐步恢复,同意适时进一步增加包括伊斯兰堡—北京在内的直航班次。
三十二、双方对两国军队之间的密切合作、信任和沟通表示满意。强调更强的中巴战略防务安全合作是本地区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意保持两军高层交流互访势头,深化军事训练、联合演习、军事技术等领域合作。
三十三、双方谴责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对将反恐问题政治化。中方肯定巴方在反恐斗争中作出的贡献和牺牲。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反恐合作,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三十四、双方重申,一个和平繁荣的南亚符合各方共同利益。双方强调,通过真诚对话解决所有未决争议。巴方向中方介绍了查谟和克什米尔地区形势。中方重申,克什米尔问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争议,应当根据《联合国宪章》、相关安理会决议以及双边协议,以和平方式加以妥善解决。
三十五、关于阿富汗问题,双方一致认为,一个和平、繁荣、互联、稳定的阿富汗是地区繁荣与进步的根本。双方对三次阿富汗邻国外长会成果表示满意,期待在乌兹别克斯坦举行下次会议。
三十六、双方强调,国际社会需继续向阿富汗提供援助和支持,包括解冻阿富汗海外金融资产。双方同意继续向阿人民提供人道主义和经济援助,加强在阿发展合作,包括推动中巴经济走廊向阿延伸。
三十七、双方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共同促进多边主义、自由贸易和合作共赢。双方对在多边场合的密切合作表示满意,决心进一步深化战略沟通、协调与磋商。
三十八、巴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双方认为,发展是确保各国实现繁荣的重要动力,同意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在全球发展倡议框架下的各领域合作。中方赞赏巴基斯坦作为首批成员加入“全球发展倡议之友小组”,将巴基斯坦确定为全球发展倡议的优先合作伙伴。
三十九、巴方支持中方提出的全球安全倡议,认为该倡议契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双方愿就此加强国际合作。
四十、双方支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联合国进行改革,以回应所有会员国的利益和关切。
四十一、双方强调将进一步加强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协调与配合,共同推动上海合作组织全面深化政治、安全、经贸、互联互通、人文等领域合作,更好服务地区国家共同利益,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繁荣发展、完善全球治理作出更大贡献。
四十二、双方重申致力于根据适用的国际义务和本国国情促进和保障所有人的人权。双方强调,人权领域的双多边合作应基于尊重政治独立、主权和不干涉内政等《联合国宪章》原则。
四十三、双方认为气候变化是现实威胁,并采取切实和协调努力以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双方重申致力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的目标、原则和规定,特别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四十四、双方认识到,巴基斯坦近期发生的洪灾与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密切相关。发展中国家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很小,受到的影响却不成比例。双方呼吁发达国家履行承诺,率先减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利和空间,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额的气候资金。
四十五、双方赞赏巴方为应对人为造成的气候变化提出的倡议以及中方提出的绿色“一带一路”倡议,同意加强在生态系统恢复、水资源管理等领域合作。
四十六、夏巴兹总理感谢中国领导人和中国人民给予的热情接待,祝愿中国实现持久发展与繁荣,在民族复兴道路上阔步前行。
四十七、此访期间,双方签署和达成了多份协议/谅解备忘录,涵盖电子商务、数字经济、农产品输华、金融合作、文物保护、基础设施、洪灾紧急援助、灾后重建、全球发展倡议、动物疫病防控、社会民生、文化合作、航天、地学以及执法安全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