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海润光伏投资者代理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透露,4月1日收到了江苏省高级法院送达的部分撤诉裁定,准许海润光伏撤回上诉,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海润光伏负担。
此前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海润光伏及公司股东、董事长杨怀进等因海润光伏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存在误导性陈述等原因,被证监会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从2015年10月开始,有大约七百名海润光伏投资者陆续发起索赔,起诉标的累计约1.8亿元。期间有部分投资者通过和解拿到赔偿,但大部分案件均未通过和解解决,后在2016年9月至今,法院陆续对于投资者提起的索赔案件作出判决,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但海润光伏方面不服一审判决,针对一审判决案件均向法院提起上诉。
据许峰律师介绍,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案目前还在进行,近日,还有不少投资者收到一审法院的胜诉判决,“而此次二审裁定则意味着,即使后续海润光伏方面继续上诉,那也只是拖延时间,但最终结果已经几乎没有任何意外了,投资者方面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
许峰律师提示,只有起诉才有机会获赔,其他投资者胜诉不会导致自己自然获赔。“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1月23日到2015年2月13日之间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3日后卖出或持有,仍可继续提起索赔,目前还有半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