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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进一步加强储能等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核心提示: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进一步加强储能等电力安全监管工作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大规模新能源接入电网,系统结构日益复杂,调控难度逐步加大;发电机组更多更频繁参与深度调峰,设备磨损折旧加剧;电力保供需要设备长期在线运行,检修时间窗口缩窄;电力企业效益下滑,“新冠疫情”迟滞生产要素流动,电力设备隐患治理、技术改造、更新升级等“欠账”较多,近两年电力设备、特别是发电设备可能进入故障高发期。诸多因素交织叠加,导致系统安全、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风险累积放大,电力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此外,能源利用形态多样化发展,电力生产供应新业态、新模式逐渐增多,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新兴领域发展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不断加强生产运行管理。有关电力企业要定期检查本单位投资、运维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工况,评估电池系统健康状态,规范检查可燃气体探测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的可靠性,排查电站与周边设施、人员的安全距离,完善应急消防措施。

此外,电力企业要学习掌握高参数大容量火电机组、三代核电机组、大型水电站、千瓦级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新型储能、熔盐储热、光热发电、能源综合利用项目等的运行机理。

各电力企业要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加强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人身事故、设备事故及自然灾害等场景预想,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措施,提升预案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按计划开展实战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响应和管控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在迎峰度夏、主汛期、发布灾害预警后等重要时段,安排精干力量在岗值班和带班,及时掌握突发事件情况,快速传达指令命令,切实发挥运转中枢作用;要加强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全面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事实上,在储能安全领域,我国已经制定了国标《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规程》(GB/T 42288-2022),并已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国家标准《电力储能系统 并网储能系统安全通用规范》征求意见。后续更有一批安全标准,如电化学储能电站生产安全预案编制导则(GB/T 42312-2023)、电化学储能电站应急演练规程(GB/T 42317-2023)、电化学储能电站危险源辨识技术导则(GB/T 42314-2023)以及电化学储能电站检修规程(GB/T 42315-2023)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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