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乡镇(街道)要靠前服务,要做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加强宣传教育,告知属地厂房(房屋)业主(使用人):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工业厂房屋面维修作业和光伏安装等高处作业项目,在开工前要到乡镇(街道)办理相关登记告知手续;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工业厂房屋面维修作业和光伏安装等高处作业项目应当到当地县(市、区)住建部门办理开工登记告知,纳入报监范围。登记告知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的依据。
原文如下:
关于加强全市光伏安装和工业厂房屋面维修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揭市建〔2024〕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强化高处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揭市建〔2023〕3号),现就加强全市光伏安装和工业厂房屋面维修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加强市、县、镇三级联动
各县(市、区)要组织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事故警示教育、安全培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建立日常联动机制,加强专业技术指导和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强化施工作业安全监管,切实提升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二、压实生产各方责任,落实安全管理防护措施
(一)属地监管职责。
各乡镇(街道)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切实加强光伏安装和工业厂房屋面维修等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实施网格化监管,加大监督巡查力度,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资质、现场监护情况、安全防护措施、“一带一帽”佩戴等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安全隐患、落实闭环管理。依法或协助查处非法建设、违章搭建行为。
(二)业主管理责任。
业主(工业厂房、房屋所有权单位或个人)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并签订施工合同及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共同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实施作业前,应进行勘查、落实必要的加固措施。对于涉及屋架、檩条等受力构件修缮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维修设计方案,否则不得进行维修作业。
(三)施工单位(队伍)责任。
施工单位(队伍)应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配备专职现场监护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专项方案进行维修安装作业。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落实临边及攀爬作业防护措施。提供可靠的安全带挂点,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一带一帽”。加强作业现场的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落实网格化管理,实施告知登记
乡镇(街道)要靠前服务,要做实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加强宣传教育,告知属地厂房(房屋)业主(使用人):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工业厂房屋面维修作业和光伏安装等高处作业项目,在开工前要到乡镇(街道)办理相关登记告知手续;合同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工业厂房屋面维修作业和光伏安装等高处作业项目应当到当地县(市、区)住建部门办理开工登记告知,纳入报监范围。登记告知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的依据。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作为建设单位的,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职责,不需到乡镇(街道)办理告知手续。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工业厂房屋面维修作业(光伏安装)登记告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