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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3小时谷电!河南工商业分时电价确定

核心提示:5月30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鼓励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等电动汽车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根据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结合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对工商业分时电价进行调整,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5月30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知,为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在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用户调整用电负荷,鼓励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等电动汽车更多在低谷时段充电,根据用电负荷变化、新能源出力特点等因素,结合现行分时电价政策执行评估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对工商业分时电价进行调整,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优化峰谷时段设置

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24:00,低谷时段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

调整峰谷浮动比例

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72:1:0.45,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高峰、平段、低谷及尖峰电价由市场交易上网电价(代理购电平均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之和乘以峰谷浮动比例,再加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其中,输配电价中的容(需)量电价不参与峰谷浮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等。

此外,保持工商业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不变。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铁路(含电气化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牵引用电外,工商业用户应执行分时电价机制,其中,商业和非居民照明电力用户可选择执行。

继续执行现行居民分时电价政策。居民“一户一表”用户、合表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居民分时电价,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0.03元;低谷时段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12元。其中,“煤改电”居民用户采暖季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高峰时段为每日8:00至20:00,低谷时段为每日20:00至次日8:00。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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