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
浙财建〔2024〕71号
温州市、长兴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4〕13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3〕131号)规定,现扣减你市、县(市)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相应追减你市、县(市)2024年“2116002太阳能发电补助”支出预算指标。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强化资金监督管理,落实资金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按照浙财建〔2023〕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分配表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中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分配表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