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支持“高速+光伏”。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牵头编制“高速+光伏”建设规划,充分利用服务区、停车区等沿线设施建筑物屋顶,统筹利用道路红线内边坡、隔离带、立交区等路域空间,以及道路红线两侧部分低效存量土地,建设光伏发电设施,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同意后推动实施。审核同意后的光伏项目由属地政府分段备案,电网企业根据装机规模出具并网意见,就近接入电网,执行分布式光伏政策。电网不满足接入需求的,由项目业主建设接网工程。
文件详情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推动高速公路深度服务云南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实施,服务和支持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商有关单位起草了《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至9月13日共计30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请在公告时间内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fgwjccglk@163.com。
附件:
1.《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支持高速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15日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