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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400kW以上分布式光伏需高压并网

核心提示:近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细则(试行)的通知。
 近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印发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细则(试行)的通知。

工作目标主要集中在规范和管理35kV及以下各电压等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服务。

工作目标:

1.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管理要求。

2.规范并网服务业务模板,提升技术要求标准化执行水平。

3.确保项目业主落实安全接入责任,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有关要求:

(一)规范业务受理与现场勘查行为。一是落实全渠道受理要求,一次收资,申请即录入,受理给回执,严格落实政策告知要求。二是规范开展可开放容量公示与接入受限审核,同一时间段内同一台区或同一线路接入受限审核标准应统一。三是规范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勘查,现场勘查应全程佩戴行为记录仪。对不满足建设条件要求的,暂缓并网流程,可通过整改达到建设条件的,下达整改通知书。

(二)规范接入系统方案制定与审查。一是结合备案证并网容量和电网条件合理确定并网电压等级。二是参照《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系统典型设计》(国家电网发展〔2013〕625号)制定接入系统方案,营销部、发展部按电压等级履行接入系统方案审查职责。三是对于10kV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采用光纤专网或5G无线虚拟专网通信方式的技术要求,由项目业主自愿选择其中一种,不得随意提高标准。

(三)严把并网验收与调试关。一是各单位、各部门严格履行并网调试与验收职责,10kV和35kV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先开展项目验收,再开展并网调试。二是规范并网调试技术路线,380V分布式光伏通过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发起调试指令,10kV和35kV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配电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发起调试指令。三是严把调试验收关,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调试和验收通过后,才可正式并网接电,确保新增各电压等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具备运行数据在线监测和发电出力柔性调控能力。

(四)按照消纳方式规范签订合同。消纳方式为“全额上网”的项目,应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消纳方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项目,应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并重新修签供用电合同,消纳方式为“全部自发自用”的项目,重新修签供用电合同。

(五)强化流程节点时限管控。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时限要求,强化专业协同,落实专人督办、做优节点衔接,确保各电压等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合规有序。

根据分布式光伏电源的总容量和接入电压等级,将其分为三类:400千瓦以下380(220)伏接入的、400千瓦至6兆瓦(不含6兆瓦)10千伏接入的、以及6兆瓦以上且原则上不大于20兆瓦35千伏接入的。

承载力评估:地市供电公司发展部需按季度开展区域内电网承载力评估,依据相关导则给出变电站的电网承载力评估等级(绿色、黄色、红色)及消纳建议。

对于承载力评估等级为绿色和黄色的变电站,县(区)供电公司运检部需按月计算供电区域内10千伏线路和配变台区的可接入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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