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6章、34条,内容涵盖了产业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推广应用、服务保障等方面。”滁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唐鹏介绍,《条例》在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发展与规划、生产与应用以及服务与扶持等方面作出规定,形成了完整闭环,把我市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新能源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滁州市坚持把先进光伏产业作为主导产业,拼抢新赛道,塑造新优势,全球光伏20强企业已有10家在滁州落户,全市光伏电池片、光伏玻璃、光伏组件等主要产品产能均占我省一半左右,在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上,滁州处于国内领先。“虽然我市光伏产业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布局待优化、研发能力待提升等问题。当前,受多重因素影响,光伏企业生产经营还面临不少困难。市人大常委会及时提供法治供给,稳预期、促提升、强信心,形成共促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合力。”滁州市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办公室负责人顾健强说,下一步,将认真贯彻《条例》,在招引创新型项目、优质项目、补短板项目上持续发力,做大做强光伏产业滁州板块,奋力打造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第一城。
作为全球性储能集成产品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天合储能(滁州)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春涛一直关注《条例》的出台,“《条例》在产业链构建和光储产品推广应用方面作出规定,将有效降低滁州基地生产运营成本,促进公司产品在示范项目中的推广应用,暖心之举增强了企业干劲。”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欧阳建波告诉记者:“《条例》在新产品投产要素保障以及海外市场拓展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公司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市场化和境外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更加坚定了我们的发展信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滁州市人大围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推动‘新三样’产业发展,在全国率先制定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致力营造规范、透明、稳定的制度环境和法律环境,努力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也为全省立法进行了积极探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