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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光伏发电并网难原因及解决办法

核心提示:众所周知,光伏行业内有两座大山,不是王屋和太行,而是融资和并网,所有光伏人都像是勤劳的愚公,每天都在想着把压在头上的这两座大山给搬走,一代一代挖山不止。而国家政策犹如后来派来移山的上仙,现阶段,各路上仙不是已经华丽落地,就是正在落地的路上……光伏行业的并网情况自然也会越来越好!

众所周知,光伏行业内有两座大山,不是王屋和太行,而是融资和并网,所有光伏人都像是勤劳的愚公,每天都在想着把压在头上的这两座大山给搬走,一代一代挖山不止。而国家政策犹如后来派来移山的上仙,现阶段,各路上仙不是已经华丽落地,就是正在落地的路上……光伏行业的并网情况自然也会越来越好!

之前之所以存在争议,究其原因主要有一下几点:

并网技术不成熟?

电网企业认为:光伏发电存在资源的周期性和安全稳定性等问题,这种影响主要是妨碍了电网的正常调度,对电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构成了威胁。

不论是光伏还是风能,都因为自身的特性导致电网不可能随时都能够准备好接收这些新能源所发的电。

前电网都是按照传统的模式设计规划的,没有考虑太多光伏和风电新能源并网;

新能源专家认为:如果建立健全并网标准体系、加强电网输电能力建设等,提升电网运行维护水平和智能化程度,就可以实现大规模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友好接入和全额消纳,因此光伏发电的并网不存在技术问题。

与电网企业激励不相容,缺乏积极性,存在利益之争?

众所周知,如何能都连接上网、快速拿到钱,是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也是目前我国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能否快速发展的最关键问题。

而完成这一行为必然离不开电网企业,无论是前期备案、并网还是后期领补贴发钱,都是电网企业在主导,然而在分布式光伏推广的过程中,在现行的制度安排下,电网企业成为了唯一一个没有任何直接好处、却要付出额外成本的主体。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电网企业在当前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中既是向发电厂购买电力的唯一买家,又是向用户售电的唯一卖方。在以售电作为业绩指标的电网中,新能源自发自用一度电将直接导致电网减少了一度电的收入。所以电网对于新能源电力并网的积极性不高。就算是全部上传并网,卖给电网,由于新能源发电的成本高于传统能源电力,就算加上国家补贴,电网在购电和卖电之间也是不划算的。更何况,还要为了全额收购绿电而投入了大量的基础建设呢。由此一来,电网对于购买新能源电力的积极性更加不高了。试想,谁会愿意高价购买产品,又要为这个产品投入巨大的基础保障,最后低价卖出呢?

其实即使在电网公司这么不讨好的事实基础上,还是有大部分的电网公司为光伏发电积极并网做出了很多努力,有些电网公司甚至还在为替国家垫付补贴,从大面儿上来说,大多数的电网公司对于光伏发电是很积极的,弃光问题的产生不在于电网不愿意并,而是各方面客观因素造成的,比如西北地区经济不发达消纳能力有限,输送光伏电力的特高压线路等硬件设施不到位等等。国家包括电网公司其实也在推进电网的升级改造,以提升光伏等清洁能源的并网消纳能力。

政策、办法、要求

1、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办理并网流程的具体时限。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电网公司对于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申请应该直接接受、不能拒绝。

2、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了更切实的政策保障。

电网出问题由电网补偿

因并网线路故障(超出设计标准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故障除外)、非计划检修导致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限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承担补偿。

电网公司不能再拿技术原因作为免责的借口。

作为《办法》中的一项核心内容,补偿责任主体的明确,一方面弥补了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将技术问题转为经济问题,可倒逼系统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关于电网的责任义务,《办法》第二章第四条明确,电网是实施的责任主体。根据本轮电改方案,电网仍保留调度机构并且将主导交易机构的组建,电网将成为电力资源交易配置的平台,因此电网应承担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的主体责任,并承担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统计和分摊可再生能源弃发电量、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加强输电通道建设等责任。

电网公司如果不能承担并履行好自己的责任,政府有权进行追究问责。

看到这儿相信很多安装了分布式的亲犹如吃了定心丸,其实在小编看来:保障分布式并网政策的车轮滚滚向前,无论是技术因素,还是硬件因素,或是人为因素,都会被历史前进的车轮无情碾压,新能源的发展方向不可逆,只有居民、光伏企业、电网企业三方都好了,我们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才会推广到千家万户,毕竟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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