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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江苏征求意见:适时明确分布式自用比例,全额上网按集中式备案纳入指标、不竞配

核心提示:4月11日,江苏发改委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4月11日,江苏发改委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灵活上网模式,激发市场活力
 
《意见稿》提出,分布式光伏项目可根据规模和需求自由选择上网模式:
 
·一般工商业项目:自发自用比例暂不设限,余电上网模式更为灵活。
 
·大型工商业项目:可突破容量限制,按集中式光伏电站备案,并享受三类上网模式选择权,且允许变更一次上网模式,灵活适配企业用电需求。
 
·特殊场景项目:设施农用地屋顶、高速公路及农村道路等场景建设的项目,在符合法规前提下,可按工商业或集中式项目备案,拓宽光伏应用边界。村集体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按非自然人户用光伏备案,为农村公共资源开发提供路径。
 
·存量项目过渡:2025年1月23日前备案的项目,若在5月1日前并网,仍按原政策执行;未并网的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可合并变更备案,保障历史项目权益。
 
备案管理规范化,降低企业成本
 
《意见稿》构建了“宽准入、严监管”的备案体系:
 
·属地备案简化:备案信息仅需包含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等基本要素,严禁地方擅自增设备案门槛。
 
·身份甄别强化:电网企业需在代理备案环节核验自然人身份,杜绝非自然人冒用户用光伏名义备案,维护市场公平;2025年1月23日后,非自然人项目若以自然人名义备案,电网不提供代理备案,不予接网,从源头遏制“借名备案”乱象。 
 
优化接网消纳,破解“并网难”痛点
 
针对配电网容量不透明、接入流程长等问题,《意见稿》建立三大创新举措:
 
·容量信息透明化:按季度公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接入点及技术规范,首批信息将于2025年7月5日前发布,引导企业理性布局。容量不足时每月公示申请排序,全额自发自用项目无需排队,优先保障用户侧消纳。 
 
·流程线上化:推动接网申请、接入方案答复等环节线上办理,提升服务效率。
 
·项目智能化:电网企业与项目方协同提升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水平,增强电网调控能力。
 
整村开发优先化,赋能乡村振兴
 
《意见稿》鼓励利用自然村或行政村开展非自然人户用光伏整村开发,并明确三大支持方向:
 
·收益保障:要求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收益,增加村集体收入;
 
·金融助力:支持绿色信贷、REITs等融资工具专项支持整村开发;
 
·规范市场:严禁强制产业配套、变相收费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安全管理责任化,筑牢发展底线
 
《意见稿》明确“企业主责、政府监管”双轮驱动机制:
 
·明确主体责任:项目投资方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需严格遵循建设标准,确保质量安全。
 
·强化协同监管:地方部门需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依法加强分布式光伏全生命周期监管。
 
《意见稿》不仅为省内分布式光伏发展提供了清晰路径,也为全国其他地区探索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借鉴。可以预见的是,《实施意见》落地后将产生一系列积极影响。一是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灵活的上网模式与备案简化降低了企业参与门槛,尤其是大型工商业项目备案集中式的政策,将吸引更多资本进入分布式光伏领域。二是优化资源配置。季度容量发布机制与线上接网服务,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投资。三是助推乡村振兴。整村开发政策将分布式光伏与农村经济深度融合,既拓宽了新能源应用场景,又为农民增收开辟新路径。四是加速能源转型。通过智能化改造和电网承载力提升,江苏省分布式光伏消纳能力将显著增强,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支撑。
 
具体见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结合有关文件精神,经商国家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我们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4月20日前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能源处。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4月20日。
 
邮箱:jseanew@163.com;电话:025-83390547,025-83390374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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