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店镇光伏扶贫项目受益分配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马店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1日
马店镇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方案
一、本次光伏收益分配方案,严格按《霍邱县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试行)》(霍扶组[201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分配光伏收益包括鞍东村、四平山村60KW光伏村站各1座。户级光伏电站由于尚未产生收益,因此不在此次收益分配方案内。
三、至2017年4月,鞍东村60KW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4560元;四平山村60KW村级光伏电站收益资金8706元。
四、鞍东村建光伏电站共流转土地4亩,每亩土地流转费用500元,合计2000元;四平山村建光伏电站共流转土地8.64亩,每亩土地流转费用700元,合计6048元。
五、两个村的土地流转费用及运维费用由村级集体光伏电站收益九月份统一支付。
六、户级光伏电站收益产生后,享受光伏扶贫项目收益的对象户的调整和确定由村支两委按(霍扶祖[2016]11号)文件规定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