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关于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笔者注意到:甘肃方面一是重申遵守国家法律和发改委能源局的有关文件,二是明确暂缓执行《关于下达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中“2016年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为500小时,光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400小时”的规定。
至此,此前引发广泛争议的文件在相关方的反对声中被暂缓执行。
以下为文件全文:
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及相关文件要求,稳妥推进我省发电计划改革,进一步做好全省电力电量平衡工作,促进新能源多发、满发,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公室,现就甘肃省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精神及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甘肃省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开展我省新能源消纳工作,争取在国家相关部委、国家电网公司等得支持下,通过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电网和新能源发电企业共同努力,有效提高新能源发电企业发电小时数。
二、暂缓执行《关于下达2016年优先发电计划的通知》(甘工信发【2016】319号)中“2016年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500小时,光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平均利用小时为400小时”的规定。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汇报,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公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快使运行的风电场、光伏电站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