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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再变更 天龙光电变相卖壳?(2)

核心提示:8月2日,天龙光电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称,陈华将以现金收购上海晶美、胡小星持有的北京灵光股权,陈华已依照协议约定完成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本次股权交割完成后,其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谴责处分

虽然通过上述做法,天龙光电在2014年保壳成功,但公司业绩仍然处于低迷状态。

2015年,天龙光电实现营业收入为1.3亿元,同比下滑6.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金额高达3.58亿元,同比下滑1316.35%。在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0.44亿元,同比下滑32.8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692.88万元,同比下滑563.53%。

对于利润下滑的原因,公司在一季报表示,源于收入的减少。

在天龙光电2016年半年报业绩预告中,公司表示2016年1月1日~6月30日,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0万元~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8%~100%。

值得注意的是,在谈及公司今年上半年利润大幅增长的原因时,天龙光电表示,原因之一是2016年半年度亏损小于上年同期,主要是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小于上年同期,原因之二为2016年半年度非经常损益金额约为1262万元,主要是土地收储收益。

一位市场人士对记者指出,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天龙光电在今年上半年业绩有所好转的很大原因是土地收储收益,可见公司的主业仍不太景气,在此情况下,公司单纯依靠目前的主业来实现盈利难度依然较大。

不过让市场有所期待的是,2016年7月19日,公司表示,常州诺亚的控股股东北京灵光的股东上海晶美、胡小星,在2016年7月18日分别与陈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陈华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收购上海晶美持有的北京灵光40%股权,以现金出资2000万元收购胡小星持有的北京灵光10%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陈华持有北京灵光50%股权,间接控制本公司4045.72万股,持股比例20.23%。

依照上海晶美、胡小星与陈华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完成目标股权的转让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股权交割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华。

8月1日,天龙光电称,陈华已依照协议约定完成了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对于此次转让北京灵光股权的原因,上海晶美表示系基于股东资本运作及资金需求的目的。而周荣生、顾宜真夫妇分别持有上海晶美60%、40%的出资比例。

而对于此次受让北京灵光股权的原因,陈华表示,看好光伏产业中长期发展前景、有志于借助上市公司在光伏领域已有的成熟技术、产销渠道及资本运作平台快速进入光伏产业领域。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陈华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调整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的可能,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可能。

有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从上述表述来看,陈华此次入驻天龙光电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保壳,其未来或有将旗下资产注入公司的想法,但这也只是种猜测,会不会这么做,还需要看后续的进展情况。

资料显示,近5年陈华与家族成员共同经商,陈华自2008年3月起参与内蒙古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城实业”)的经营,自2010年6月起参与福建君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汝投资”)的经营,陈华未在以上公司直接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陈华及其配偶陈敬共同经营的主要企业为内蒙古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福建君汝投资有限公司。

名城实业主营业务为矿产资源开发。截至2016年6月30日,名城实业总资产27.33亿元、净资产1.98亿元,1~6月营业收入2.04亿元,净利润1.0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君汝投资的主营业务为对金融、房地产的投资,尚无实际经营业务。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天龙光电及公司董事周俭、王思远、冯金生,因为控股股东常州诺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3500万元,被深交所在2016年5月9日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天龙光电在2017年5月前将不能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述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天龙光电处于创业板不能被借壳,加之在2017年5月前不能进行非公开发行股份,因此未来公司采用现金收购资产或在2017年5月份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来确保业绩的可能性较大,当然也不排除公司通过其他手段来确保业绩的可能。

原标题:实际控制人再变更 天龙光电变相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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