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如果项目对应的扶贫对象不在国家原先的计划之内,项目的补贴还会得到保障吗?这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至今为止,国家已经下发了两批光伏扶贫指标,共涉及16个省,累计规模666.14万kW,具体如下表。
表1:第一、二批光伏扶贫项目分布
上述部分省份光伏扶贫的补贴,可能存在一定的发放风险。先来看一下国家光伏扶贫文件的提法。
在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国能新能〔2014〕447号)中,提出:
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产业扶贫工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光伏扶贫的对象包含两块:
1)片区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
2)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6年3月,三部委和两家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中,提出了“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包含471个县,如表2所示。
表2: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
将表1、表2的省份进行对比即可发现:
山东、湖北、湖南、江苏、江西、辽宁6个省份,并不在“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之内!
笔者又调查了447号文中的“片区县”和“重点县”,发现:
我国14个贫困片区共有680个贫困县(其中重点县440个),重点县592个(非片区内的重点县为152个),因此,片区县和重点县累计832个(680个片区县和152个重点县)。
表3:全国片区县和重点县的分布
将表1和表3对比发现,山东、江苏、辽宁并不在“片区县”、“重点县”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
山东、江苏、辽宁三省的光伏扶贫项目所在县,既不在“光伏扶贫工程重点实施范围”之内,其扶贫对象也不在“片区县”、“重点县”范围之内。
因此,三省的光伏扶贫项目所帮扶的贫困群众,应该不属于《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中的扶贫对象。
如前文所说,正因为光伏扶贫是一种政治任务,因此补贴是最优先保障的。而山东、江苏、辽宁三省光伏扶贫项目的帮扶对象,不在原计划保障之内,那他们的补贴,是否能受到保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