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策效益兜底。合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意见》(合政〔2013〕76号),将实施“光伏下乡”工程作为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四大工程之一重点推进。2013—2016年,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光伏扶贫专项资金4600.7万元,免费为农村“三无”贫困户建设3kW小型户用家庭分布式电站,项目产权和发电收益全部归贫困农户所有。
二是经济效益稳定。按2016年光伏下乡累计发电量测算,3KW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满足贫困户家庭日常用电基础上,可以帮助贫困户实现年均增收约2500元,户均等效年收益约3000元,30KW村集体光伏电站可以帮助村集体每年增收3万元左右,均超过政策预期收益。
三是社会效益突出。“光伏下乡”每年可解决部分农户实现脱贫,安装家庭光伏电站后,更便于贫困农户购置电饭锅、洗衣机等家用电器,改善了其生活品质。村集体光伏电站建设项目丰富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帮助很多贫困村实现了村集体收入零的突破,为部分美丽乡村中心村后期管护提供了稳定的经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