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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能源局《关于请协助规范全省光伏地面电站审批管理工作的函》请求停止项目供地

核心提示:省林业厅、省国土厅:今年以来,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大量没有列入国家建设计划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自
 省林业厅、省国土厅:

今年以来,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大量没有列入国家建设计划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自行开工建设,造成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出现了过热现象。近日,国家能源局下达我省2016年光伏建设容量400兆瓦,而全省备案项目容量已达到国家下达规模的数十倍,这将造成大部分备案项目无法开工建设或及时获得补贴。

为了更好地开展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我局正在对项目备案、计划管理、接网审批等工作进行规范,建议贵厅在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审批时,对未列入省里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助推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健康发展。

江西省能源局

2016年6月27日

此前江西省能源局曾就该省的光伏发电项目的有序发展提出了多项意见,在此仅作参考。

江西能源局《关于近期做好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近几年,我省光伏产业及光伏应用快速发展,但今年以来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部门在光伏应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一些困难,对工作的理解也出现了一些偏差。从全省看,光伏发电应用已呈现过热趋势,已备案项目容量远远超过国家可能安排我省的容量,这将造成大量备案项目无法开工建设,企业投入的前期费用难以收回,为了做好近期的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光伏应用工作的发展形势

2014年以来,国家和省里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工作,主要目标有两个:一是通过发展国内应用市场应对欧美对我国光伏产品实行的“双反”,振兴当时处于困难状态的光伏制造产业;二是通过规模化应用推动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为光伏发电尽早进入平价时代创造条件。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光伏制造产业已逐渐复苏并进入了新的快速增长阶段,光伏发电成本也在不断下降,启动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时确定的主要目标已逐步实现。

但是,当前光伏发电还存在技术不成熟、经济性不佳、负荷适应性差等突出问题,不能一味追求建设数量。光伏发电还不能成为主要的能源来源,现阶段的建设规模过大将增加国家补贴的压力和电网调峰的压力,从而推高电力供应成本,因此,平衡好长远发展和近期目标、控制好光伏发电总建设规模是今后一段时期光伏发电行业管理的重要任务。

目前,国家对全国的“十三五”光伏建设规模采用了总量控制管理,我省规划安排“十三五”新增光伏发电装机规模约3000兆瓦、平均每年的建设计划约600兆瓦。据调查,相当一部分地区提出的光伏发展目标过大,一个县的规模就接近或超过全省规划目标,既没有现实可行性,也易导致企业误判形势,产生较大投资风险,对政府诚信造成损害,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国家确定的总体目标开展工作,合理确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发展不能搞大干快上,要引导企业降低投资风险。

二、进一步规范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

1、要重点控制好备案项目数量。近两年,我省已备案光伏发电项目容量超过了未来五年规划容量的数倍,超过规划容量的项目将无法得到政府补贴,各地在接受项目申请时应向企业发出明确的风险预警,主动帮助企业科学决策。从2016年6月1日起,建设各地暂停备案新的地面光伏发电项目,并与省里衔接好本地区”十三五”规划容量,待全省光伏发电指标的供需失衡状态得到有效改善后再恢复备案工作。

2、要执行好国家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管理规定,国家能源局每年安排各省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省能源局根据国家计划下达全省年度建设计划(或预分配计划)并安排给具体项目,项目备案、重点工程计划或其它部门相关计划不能作为指标分配及项目开工的依据。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对无计划开工的项目应该进行风险提示。

3、要提前做好光伏发电消纳工作。各地在编制光伏发电发展规划时,要同步开展光伏发电消纳方案研究,按照“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强光伏发电与电网发展规划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弃光限电现象。国网江西电力公司要充分考虑光伏发电站本体工程和送出线路工程在审批方式、建设周期方面的差异,简化光伏发电企业自建送出线路工程的审批手续,有效缩短前期工作周期,推动送出线路工程与电站本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投产。考虑到目前已通过接入系统评审的光伏发电项目较多,国网江西电力公司应暂停受理没有列入当年全省光伏发电建设计划的新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申请。

4、要发挥好先进技术基地和示范项目的作用。江西是光伏制造大省,在推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方面要作出应有贡献。上饶市和新余市正在创建的先进技术光伏发电基地和各地正在推进的相关示范项目,要真正发挥基地和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把推动成本下降和技术、模式创新作为优先目标,领跑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为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加快取消或降低省级补贴创造条件。

三、精准有效地做好全省光伏扶贫工作

1、科学把握光伏扶贫工作的定位。光伏扶贫是产业扶贫的一种新形式,是整个精准扶贫工作的一部分,不要让光伏扶贫替代其他扶贫工作。同时,光伏扶贫工作以政府运作为主,贫困人口参与的主动性体现不足,达不到“授人以渔”的效果,其增加贫困人口自身脱贫能力的作用有限。各地一定要稳步推进好本地的光伏扶贫工程,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有效发挥光伏应用对扶贫工作的贡献。

2、认真抓好质量管理这个关键环节。受扶贫资金有限等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在光伏扶贫项目招标中采用了低价中标为主的做法,造成一些性能较差的产品和无实力的企业进入建设环节,影响光伏扶贫的实际效果。质量是光伏扶贫工作成败的关键,各地一定要严格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要求,把好产品质量关和工程质量关,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的长远运行维护体系,确定专门机构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单位,按法律要求签订相关合同、协议,明确工程参与各方责任和义务。

3、合理确定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规模。光伏扶贫要充分体现扶贫工作的公益性特征,以户用电站和村级小电站为主要建设形式,户均容量不超过5个千瓦,不支持商业电站救助贫困户的开发模式。要严格执行精准扶贫有关政策,合理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贫困人口总量、占比,充分考虑本地电网的消纳能力和国家可能安排的容量,实事求是地确定建设规模,分年度计划进行实施。所有光伏扶贫项目均要有对应的扶贫对象,纳入光伏扶贫的贫困人员名单要向社会及时进行公示,扶贫部门要对其真实性负责,并确保计划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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