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17〕117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方案编制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基本原则
扶贫原则。本次省下达我市2017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98MW,拟全部参与扶贫,每个项目均要制定详细的扶贫方案,明确扶贫任务、扶贫方式、时间、收益分配等具体要求。同时需当地扶贫部门把关确认。
集中原则。围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挥项目规模效益、方便供电送出接入的要求,原则上,各地上报光伏电站项目单个规模不小于20MW,同时建设规模总数不超过省下达规模。
均衡原则。各地原则上申报总数不超过1个,多报项目不予受理。如果申报总规模超过98MW,则根据各地资源禀赋、电力接入等因素进行综合平衡,如果申报规模小于98MW,多余部分则另行发文组织申报。
合规原则。项目布局要符合《江苏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江苏省电网发展规划》以及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不得在一线管控区内建设光伏电站,需要在二级管控区开发的必须征求有关部门书面意见。
二、申报要求
(一)优选管理。请各地发改(经发)局会有关部门,在《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2017年度光伏电站指导规模的通知》要求报送项目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结合项目投资主体实力、业绩、技术等方面情况,优选确定实施方案。前期未列入各地报送光伏电站指导规模的项目,本次申报则作为备选项目。
(二)现场确认。请各地发改(经发)局会同国土、供电、环保、水利、规划等部门开展现场调查确认工作,项目要确保用地、接入、环保等符合国家、省文件要求,并提供审查意见和现场确认照片(图片要清晰,并能表明时间、地点、人物)。各地发改(经发)局做好项目备案工作,依法对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的监管。
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各地上报项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三)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的审查意见,没有审查意见不予受理。
2、项目的实施方案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附件主要包括项目厂址使用或者租用协议;项目所在地国土、电力公司、环保、林业、农业、水利、规划等部门出具的支持意见函(如需);营业执照、各股东投资协议、财务状况证明、投资建设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等。
3、扶贫方案。
三、材料报送
请各地发改(经发)局于10月20日上午下班前正式行文将光伏电站实施方案、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一式八份)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项目投资主体报送材料。
附件:1.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度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和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审查意见格式.doc
联系人:郝康永章晓光电话:84338520
邮箱:nyc84338520@126.com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