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屋顶要空间发展光伏电站
城市发展光伏电站,地面资源有限,到哪里寻找发展空间?我市将目光转向了屋顶,向屋顶要空间。
今年4月,我市出台了《合肥市“仓顶阳光工程”实施方案》,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粮库屋顶建设光伏电站。可利用的粮库屋顶毕竟有限,我市又将目光转向了更广阔的公共建筑屋顶,谋求最大化利用。根据《方案》规划,通过开展公共机构建筑光伏应用试点示范和实施光伏“进园入企”行动计划,到2018年底,全市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100MW;到2020年底,全市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300MW,力争光伏并网总规模突破2GW。
两类屋顶资源纳入摸排范围
哪些屋顶资源符合建设要求?记者了解到,从今年10月份开始,我市对公共机构建筑和园区企业屋顶两类资源进行摸排。
其中,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辖区、本领域内政府投资的、总体可利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可利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共交通枢纽、公交停保场、会展中心、文体场馆、公园景点等公共机构建筑屋顶资源进行摸排;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组织对园区内可利用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单体1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屋顶资源进行摸排。
开展试点示范发挥带动效应
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我市将有针对性地开展试点示范,为大规模推广应用光伏发电项目积累经验,从而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根据《方案》内容,公共机构建筑光伏应用试点示范将选择产权关系明晰、符合条件的市级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学校开展首批试点,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我市将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建筑光伏应用,并大力实施光伏“进园入企”行动计划。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根据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分布、厂房屋顶构成等实际情况,制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目标和计划,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争创国家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和国家、省绿色工业园区。力争到2020年底,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屋顶光伏应用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