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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厅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积极落实光伏扶贫工程

核心提示:12月17日,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以来,安徽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尽心尽力支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八方面成果。
   12月17日,记者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今年以来,安徽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安徽省委、省政府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尽心尽力支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八方面成果。
  
  一是土地利用规划保障有力。指导老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审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对老区605个项目进行规划布局调整,涉及总面积9.4万亩,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保障。
  
  二是用地计划支撑到位。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对老区给予重点倾斜,单列23个老区贫困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家级贫困县各单列600亩,省级贫困县各单列200亩,专项用于扶贫攻坚。在省级预留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上,对老区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对其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重点保障。支持老区开展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共安排挂钩指标9.54万亩,占全省的73%。鼓励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开展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金寨、岳西两县共交易挂钩节余指标1.21万亩、金额54.9亿元。
  
  三是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老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省级“以奖代补”资金5.59亿元,今年年底前还将会同省财政厅拨付2.46亿元。
  
  四是积极落实光伏扶贫工程等用地政策。指导老区加快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规划,合理布局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对老区中的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确定下达的全国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规模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杆塔基础用地按建设用地管理,场内道路用地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在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的集电线路用地,实行与项目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
  
  五是下达专项资金540.23万元,支持老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六是支持老区申报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资金开展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共下达“以奖代补”资金2829万元。
  
  七是加强老区地灾防治及地质遗迹保护工作。鼓励积极申报地灾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项目,向老区下拨省级地灾搬迁避让以奖代补资金1167万元,地灾工程治理项目资金5580万元,地灾防治应急资金1690万元,省级地质遗迹保护资金860万元。
  
  八是指导老区依法依规开发地热、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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