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嘉泽新能与中盛光电仅有的交织在于,两家公司均在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领域有所布局。但两家公司的业务侧重点不同。嘉泽新能虽然涉足光伏行业,可其90%的营收来源于风电领域。而中盛光电从事国内外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转让和EPC总承包业务,是一家不折不扣的光伏一线企业。
一份来自业内机构的排行榜显示,中盛光电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6.60亿元,位列国内光伏企业第16位。对比之下,嘉泽新能的业绩数据相形见绌。该公司2016年财务数据显示,嘉泽新能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为6.92亿元,仅为中盛光电的12%。这似乎是一场“蛇吞象”式交易。要全部“吞下”体量和业绩均高于上市公司本身的标的资产,且不构成重组上市,这样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怎么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嘉泽新能在公告中强调,本次交易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上市。因此,嘉泽新能与中盛光电的这项资产重组耐人寻味。嘉泽新能与中盛光电的重组事项已达到重组上市的交易规模要件,若要实现嘉泽新能在公告中的“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则要确保该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但,这存在一定的风险。
嘉泽新能发布的公告显示,中盛光电的控股股东为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下称泰通工业),实际控制人是王兴华。据查询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发现,王兴华、泰通工业分别持有中盛光电51%、49%股份。这其中,泰通工业法定代表人为王兴华,其96.85%的股份由ETSOLARENERGYLIMITED持有。考虑到重组过程中出现标的资产估值折价的可能性,此处选取20倍市盈率为参考,并结合中盛光电2017年净利润为4.02亿元的预测数据,中盛光电的估值可估算约80亿元。事实上,降低中盛光电估值或者实际控制人王兴华主动降低持股比例的可能性并不大。从行业景气度看,下游电站开发热度颇高,未来依旧有较大的增长空间。且当前A股光伏板块的估值并不低,除非中盛光电愿意“自掉身价”,以谋求快速上市融资。
中盛光电所处的电站投资领域是光伏行业资金最为密集的环节之一。该公司已经长期徘徊在资本市场门外,从计划赴美国纳斯达克IPO,到回归国内新三板,有关中盛光电上市的消息此起彼伏,但始终未一锤定音。此番选择借助嘉泽新能增发方式以曲线进入A股,可节省时间成本,且在对资金的渴求下,中盛光电不排除作出让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