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告,上述合并事项完成后,中国神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国电电力控股股东将由国电集团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平能实际控制人将由国电集团变更为国家能源集团,最终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神华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董事会2018年1月4日批准国家能源集团与国电集团合并方案及拟签署的《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之合并协议》。根据合并协议,国家能源集团拟吸收合并国电集团,国电集团注销,国家能源集团作为合并后公司继续存续;自集团合并交割日起,国电集团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存续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承继及承接,国电集团下属分支机构及国电集团持有的下属企业股权或权益归属于存续公司国家能源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