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光伏发电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规定,结合《湖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
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的通知》中有关光伏发电项目参与竞争比选承诺的上网电价情况,湖北省现重新认定天门追日青山20MWp分布式地面电站等5个光伏发电项目执行企业承诺上网电价。
据悉,上述价格从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机组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在湖北省现行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以内的部分,由省电力公司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后,由省电力公司负担的部分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