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进程中,快速发展的新能源产业最需要的,仍是来自社会对光伏在未来能源领域竞争力增强的信心和共识。近日,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在接受专访时如上表示。
提高可再生能源规划比例
记者:您作为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亲历者和参与者,对当前的新能源行业有哪些最新的发展建议?
曹仁贤:新能源的发展确实在最近十年取得了有小到大的发展,在我国“十一五”“十二五”能源规划,未能预测到能源行业变革速度和创新力度,实际发展大大超出规划。因此加大能源规划力度,做切合实际、富有远见、深刻洞察国际能源趋势以及发达国家能源态势的规划,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规划比例,并要注意到规划滞后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包括与实际发展不匹配、土地税收政策不匹配、补贴滞后、电网建设等。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目标为6.8亿千瓦,截至2017年底,水电和光伏已提前完成规划目标。因此将6.8亿千瓦的目标调整为9亿千瓦可能更为合理。另外,我国提出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2030年达到20%的中长期目标,到2030年清洁能源占比应增至25%。
以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为例,这些方式是未来新能源应用的最佳途径,需要政策持续支持。对这些刚起步不久的新能源商业模式、应用模式,不纳入规模指标管理,不要因为发展中的小问题而限制其发展,因为还远未到限制的时候。
记者:您提到届时新能源成本将极大降低,但就目前来看,中国光伏成本尤其是非技术成本并不低,这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吗?
曹仁贤:目前,光伏系统的设备工程成本为4500元/kW,各类土地相关税费、融资成本折合约2500元/kW,即非技术成本占总投资成本高达35%,这是我国光伏度电成本远高于全球主要光伏应用国家的根本原因。
特别是融资成本,按照融资利率为基准利率计算,融资产生的成本为光伏上网电价平均增加约0.11元/kWh。其实,国家完全有可能给予可再生能源项目特殊政策,这些项目融资的钱不是用来做杠杆、做理财,而是直接投入到基础能源的民生项目,因此,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我提出了“关于实施绿色信贷,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成本的建议”,呼吁加强绿色信贷,一是定向降低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融资利率,二是提高绿色信贷在可再生能源项目中的投放额度。
针对融资成本、税收、土地、电网接入等问题,我们需要一是自身努力,尽可能降低技术性成本;二是呼呼沟通相关部门,解决如企业增值税免征、减少土地使用税等问题。同时,建议尽快计征化石能源燃烧带来的环境成本。
将二氧化碳列为污染物
记者:您提到解决环境问题的核心是减少化石燃烧,但60%的化石能源占比降低非一朝一夕。
曹仁贤:化石能源燃烧是雾霾最主要的成因。现在国家提出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个人觉得应将电费下调的空间留给环保事业,企业要为国家社会考虑环境问题,尽快补足环境课,改善生态。
目前,我国在煤炭、石油等资源的开采、燃烧环节分别开展了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但税收计征强度偏低,没有充分反应它们作为不可再生资源的成本,随之带来这类资源的过度开采燃烧、资源浪费等问题。
另外,2018年1月开始实施的环境保护税法也没有把二氧化碳列为应税污染物,相较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二氧化碳排放一直没得到有效控制,我国每年碳排放超过100亿吨,占全球总排放的30%。
现在很多发电企业标榜近零排放、超低排放,却将最大的排放物二氧化碳忽略不计(燃烧1吨标煤产生2.7吨左右CO2),这是对排放的一种概念偷换。因此,我还建议将二氧化碳列为污染物予以管理,并适时开征碳税或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提高二氧化碳排放成本,控制排放总量。
加大电价附加征收力度
记者:您前边提到尽快计征化石能源燃烧带来的环境成本,谁来承担?是自愿选择还是由国家强制?
曹仁贤:谁来承担环境成本,我觉得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变,由消费者承担。我们所有人都要逐步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化石能源非常珍贵,并非取之不尽,全社会都应节约能源、克制使用化石能源。
消费者承担能源环境成本,不能靠自愿,需要国家采取税收形式,比如电费里应该有碳税、环境税,先征收煤炭企业、发电企业、用电企业,最终到消费者。电力作为一种商品,必然要体现其综合成本。
记者:去年国家一次性下发未来4年光伏发展指标,整体来看,光伏发展趋于稳定,您如何看2020年后光伏发展的空间?
曹仁贤:2020年之后光伏发展会更快,随着光伏平价时代来临、电网灵活性提升以及储能技术的进步,光伏发展将趋快。现阶段,光伏发展趋于稳定,主要是因为补贴困难。
今年“两会”,我还带来一个建议,就是调整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标准,由目前的1.9分/kWh提高至3分/kWh,后期平价上网,再适时降低征收标准,直至取消。现在因为补贴不到位,产业链叫苦连天,光伏企业间的经济纠纷、三角债普遍,我们也深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