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项目内容、数量:
技术要求见设备配置,设备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
2.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具备以下资格标准(资格审查):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或企业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人员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违法承诺);
(六)本项目不组织考察,投标方可自行考察;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开标时必须提供以上资料(一)至(五)项资料原件作为资格审查,以上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当将招标人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指证件、证书等)进行扫描,编制到《资格证明文件》内,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即日起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4、开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4月17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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