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9日,海润光伏披露《补充认定关联方暨补充披露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和2016年年报,将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裁孟广宝持股或任职的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华君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HUAJUNHOLDINGSLIMITED认定为关联方,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泰铝业有限公司、常州市高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中实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中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常州中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多项交易,包括向常州市高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中实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中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分别采购累计发生额为14,048.46万元、10,417.87万元、16,919.55万元、35,708.69万元、8,134.88万元;向江苏中实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州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句容中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分别销售累计14,381.69万元、11,536.79万元、6,410.20万元;向常州中融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取加工费33,616.83万元;2016年11月公司与中泰铝业有限公司签订56,667万元的《边框采购协议》,并向其支付1.75亿元作为预付款。报告期内公司还向营口沿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借款94,283.80万元,期末借款余额91,283.80万元,存放在该银行的期末存款余额为68,241.29万元;向营口华君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HUAJUNHOLDINGSLIMITED和YANGHUAIJIN分别拆入资金9917.36万元、9773.24万元、33541.11万元和36,000万元。2016年6月27日,常州中顺国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公司子公司红河海润电力所持有的红河蒙自海鑫电力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及其全资子公司蒙自奥特斯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总价款为38,0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达45.9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3.22%,但公司均未按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17年4月28日才补充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予以披露,未补充履行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海润光伏还存在2016年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及时更正的情形。2017年1月25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8亿元至-4.8亿元。2017年4月28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1.8亿元左右。公司在业绩预告的更正公告中披露,更正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审计过程中公司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在政府补助个别收益确认、计提资产减值方法及递延所得税等方面存在不同的判断,公司财务部门经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后,对相关科目作出相应的调整。2017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16年年报,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约-11.8亿元,与前期业绩预告偏离达到146%,存在重大差异,严重影响投资者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