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现就天津大港一期34MW等三个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天津大港一期34MW光伏发电项目、天津中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新建6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天津宁欣节能环保宁河3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75元执行。如上述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以前仍未投运,其上网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在本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结算;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上述光伏发电项目经营单位和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要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发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