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财政部联合发文要求核查纳入国家补贴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原文件见文末),其中包括申报项目化整为零,将集中电站拆分成村级电站或联村电站申报;发电户号申报不实,以其他电站代替贫困村申报项目;申报户数不实,虚增电站关联贫困户数;项目重复申报,将已录入第一至六批补助目录项目再次申报;电站实际建设规模超出申报规模;实际收益贫困户与电站关联贫困户不一致等诸多问题。
日前,《财经》报道陕西部分光伏扶贫项目因资金短缺、工程反复、涉嫌层层分包等原因导致烂尾迄今仍未解决。光伏扶贫项目出现问题并不仅陕西这一例,这其中既有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因素导致执行效果未达预期的问题,也不乏个别企业利用光伏扶贫赚快钱的情况。
然而,光伏扶贫电站的问题不仅出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事实上仍有不少扶贫电站自带“定义不明确、指标不明确”的疑问,个别光伏扶贫电站面临着无法进入扶贫目录的风险。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自2014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规模1011万千瓦。但截至目前,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公布的光伏扶贫补贴目录仅有3.6GW,还有不少项目仍处于执行不明确的状态,尤其是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根据《光伏扶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本办法发布前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且已建成的集中式电站,按本办法执行”。针对这一条规定,颇具争议的主要有两点:
第一,究竟哪些项目在国家光伏扶贫目录中?2017年,十余省份将其当年的新增规模指标全部转为了光伏扶贫指标,累计超过7GW,这部分由省级主导的光伏扶贫项目是否已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简言之,这7GW的光伏扶贫项目是否可以享受光伏扶贫项目的优惠待遇?
从国务院扶贫办的角度来看,截至目前,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共下达过两批光伏扶贫计划,其中仅有2016年的《关于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中有2.98GW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
如果上述7GW项目未列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中,那么投建的企业是不是也可以不执行扶贫承诺呢?
第二,按照《办法》,光伏扶贫电站需由政府投资,且不允许负债建设。那么,之前建成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需要地方政府回购吗?集中式光伏扶贫规模较大,所需资金投资动辄几亿,若政府资金不足又该如何?此外,之前由企业主导投资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涉及的贷款如何解决?据光伏們了解,在该政策出台之后,已有银行撤回光伏扶贫项目贷款,导致项目停滞荒废。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各省自行公布的文件,2017年将普通地面电站指标转为光伏扶贫指标的规模累计超过7GW,但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李创军在光伏扶贫文件解读会议上表示,“2017年在年度规模中明确8个省共450万千瓦普通电站规模也全部用于光伏扶贫”。显然4.5GW与上述的7GW并不吻合,那是否意味着这4.5GW已进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中?结果并不明确。
国务院扶贫办知情人士透露,近期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将就光伏扶贫管理办法公布详细的解读文件,文件中将明确哪些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需按照《办法》执行。至于由省级主导的光伏扶贫电站是否已经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这一问题,该人士则表示,这个问题需要由指标发放的主管部门解释。
近日,江西、湖北、河南等地已陆续暂停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的推进,并提示各地考虑政策延续风险,大多是在等待国家能源局对光伏扶贫目录的最终审核结果。
5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进一步支持贫困地区能源发展助推脱贫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一文中对精准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做了具体说明:光伏扶贫规模优先向深度贫困地区安排;优先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建设村级光伏电站。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量和效果;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规定,推行政府“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模式,保障项目质量、实施效果,以及补贴足额及时到位,促进光伏扶贫健康有序发展。
从目前光伏扶贫的管理来看,这一模式将正式进入规模、质量两手抓的阶段,实际上这也契合了国家通过光伏实现扶贫的初衷,光伏电站只有确保质量才能真正实现扶贫的目标。不得不提的是,业内对于此前发布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仍存不少疑问,老项目与新政策该如何延续、建成的项目如何管理等问题亟需主管部门的权威解答。光伏扶贫涉及国计民生,政策的良好延续才能更好的促进光伏扶贫市场的健康发展。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通知》原文如下: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对纳入国家补助目录
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有关地方电网公司:
为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精准、足额拨付到位,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国家电网公司对各省(区、市)上报已并网发电光伏扶贫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核,部分项目申报存在以下违规问题:申报项目化整为零,将集中电站拆分成村级电站或联村电站申报;发电户号申报不实,以其他电站代替贫困村申报项目;申报户数不实,虚增电站关联贫困户数;项目重复申报,将已录入第一至六批补助目录项目再次申报;电站实际建设规模超出申报规模;实际收益贫困户与电站关联贫困户不一致等。审核中还发现一些电站存在工程层层转包、光伏组件以次充好、运维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这些问题暴露出不少地方项目申报和建设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核工作不严不实。
为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惠及贫困人口,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和“重建轻管”、忽视建设质量等问题,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和财政部决定对列入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光伏扶贫“省负总责”的要求,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电网公司应成立光伏扶贫项目核查工作小组,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职责分工要求,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二、各省要督促各市(县)扶贫、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电网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8﹞25号)所列补助目录(可在财政部网站下载),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补贴申报和建设质量开展自查工作,将自查通过的项目清单在贫困村和官方媒体公示。对辖区各市(县)自查报告要认真审核,审核结果由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各省(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审核后,对补贴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市(县)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机构后,由当地扶贫部门再次对项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贫困村。各地应建立资金发放台账,补贴资金发放的全流程要保存相关资料,每一环节发放责任人和接收人均需签字留档备查。
四、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将会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地方电网公司对各省(区、市)自查上报的补助目录和建设质量进行实地抽查,并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对项目信息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将暂停补贴资金拨付并扣回此前拨付资金,责成纠正整改,并视情况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调减商业电站计划指标。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的,同时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联系方式:
国务院扶贫办010-84419684
国家能源局010-68555048
财政部010-68552862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