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7日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3.标段1:取得四级及以上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标段2、3:取得三级及以上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4.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
5.标段1:近三年内,投标人应具有3个以上10MW及以上屋顶光伏电站的运维业绩;
标段2、3:近三年内,投标人应具有3个以上20MW以上地面光伏电站及110KV升压站的运维业绩;
6.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8.经营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