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告,本次主要合作的项目为泗洪县天岗湖乡天岗湖区域2号领跑者项目EPC总承包和泗洪县天岗湖乡天岗湖区域4号领跑者项目EPC总承包,均采用“渔光互补”建设方式,合同总价分别为54,940万元、55,950万元,本次合同的履行将为林洋能源带来总计约11.09亿元的收入,占公司2017年度营业收入的30.90%。合同的履行能够进一步拓展林洋能源EPC项目的开发建设,为其后续EPC项目的合作与开拓提供更多经验。
据悉,此次项目中用到的N型单晶高效双玻双面切半电池组件乃是林洋能源2017年发行可转债的募投项目之一。林洋能源N型高效双面组件产品项目分为三期,目前,一期投产规模为400MW,分别配套相应规模的电池和组件生产线。林洋能源在第二批领跑者基地中已运用了公司自产的N型高效双面组件产品,项目同样也是采用渔光互补的建设方式,从实际运营效果来看,背面可额外增发电量达20%以上。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建设、并网光伏电站装机容量近1.5GW。未来,林洋将结合N型高效双面组件产品,充分发挥林洋研究院的技术优势,开发各类高可靠性、高性价比、高效发电的分布式光伏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