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改委日前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家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指出,为缓解国家补贴压力,对今年光伏发电新增建设规模采取分类调控方式: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
光伏电站和分布式电站建设规模从严控制;对领跑者基地项目视调控情况酌情安排;对光伏扶贫和不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积极支持,有序发展。
关于价格政策衔接问题。通知明确,凡纳入2017年及以前财政补贴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投运的,可继续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关于户用
分布式光伏政策问题,国家能源局与财政部正在认真研究,待国家政策明确后另行通知。